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老子道德經三十八章)
老子說,因此,喪失了道才有德,喪失了德才有仁,喪失了仁才有義,喪失了義才有禮。禮這個東西,忠信不足,是大亂的源頭。老子反對人為修飾的禮教,認為禮是因人的缺陷而產生的。
新約聖經的羅馬書中,作者保羅在第三章中寫道﹕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叫人知罪。
按照老子的“無為而無不為”的思想,如果故意“有為”,即試著去做些什麼,遵守些什麼,處處要表現為“有德”,反倒不符合“道”的原則,就失去了“德”,由于人們破壞了“道”的原則,因此,世上就少有完人,甚至沒有完人,因為幾乎沒有可以做到“無為”。沒有人可以遵守“道”的原則。這是老子以無為本體的道所推出的結論,是人類智慧的一個體現。
與老子相似的是,保羅指出世上沒有一個義人。而沒有一個可以行律法而在上帝面前稱義。這里的“律法”相似于老子說的“道”的原則。不過他們之間不同的是,老子的原則是人們必須“無為”,而保羅說律法是人們必須一一遵守的。許多人認為如果他一一遵守律法,就可稱為義人。
但實際上,保羅指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五章二十節),“律法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五章二十節),因此,律法的功效是叫人知罪,而不是讓人遵守而稱義。這一層曾讓馬丁路德苦惱甚久。
不過,與老子無可奈何,毫無解決方法相反。保羅指出﹕“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三章二十一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尊行律法”(三章二十八節)。這一條讓馬丁路德獲得了真正自由。
老子指出,“有為”世界不能做到“無為”而讓人失望,無法得“道”。保羅指出遵守律法不能稱義,唯有相信耶穌才能稱義,這是一個有盼望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