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书仑
世事洞明皆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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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的真實性,還是要用行為 (不再做)表達出來
If possible.
悔改的真實性,還是要用行為 (不再做)表達出來
这种"简单的包括"导致了很多误解,所以应该改一改。
當然,不能只靠行為來判斷某人是否信。
某人不敢再犯罪,可能只是怕坐監,不是因為信耶穌。
這方面,人不懂判斷,也經常判斷錯。
行為是否出於真信,是耶穌管事,不是人來管,來判。
但没有行為表現便說是真信。。。也太牛了。
现实的教会主流就是这样认为:信了就得救,行为不好也能进天堂。
按你所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啥叫真信。也更不知道,不悔改进不了天堂。
好行为不是锦上添花,是信心的验证/结果。没错呀。信了就得救。
提倡好行为,但悔改不够也得救,说白了,好行为就是锦上添花,有更好,没有也不影响救恩。
以上就是我反对并且希望教会改进的。
没错呀。信了就得救。
提倡好行为,但悔改不够也得救,说白了,好行为就是锦上添花,有更好,没有也不影响救恩。
以上就是我反对并且希望教会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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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乎还没明白我的意思。
信心是前提,是基础;然后是努力悔改。
努力悔改是对的。标准也差不多有。common sense: 明显是罪,却明知故犯,不知悔改,这就不算努力。
感觉到是罪,就马上意识到错误,便尝试去改过,不住祷告求神帮助,即使一时改不了,也知道不对,继续祷告,一点点努力。
这就叫努力悔改。我的定义和标准够清楚吗?有更正或补充请提出。
基本上:努力够不够不是非常非常重要,关键是在努力,这个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