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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我来思 羽雪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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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我往下编故事, 只让剧情按justice 自己往下走, 我很惊讶结局是 stay of proceedings.
还在梳理逻辑。
西方司法重要特点是陪审团制度,普通民众决定罪名是否成立,普通民众和专业人士比,不具备法理知识,靠的是人性中的正义和良知。(陪审团制度的理论基础,大致是这个意思)。杜绝了专业人员靠专业知识定罪,嫌疑犯不具备专业知识,二者不公平。
那我自己假设是陪审团成员,根据新闻报导的材料和遵从我自己的良知如何判断?
几个事实,华为和星通有关系。星通走私了,汇丰被骗了(controversial,这里假设是事实)
如果孟晚舟入境英国被抓,美国按出口管制罪起诉和引渡,大家应该普遍接受,争议也不会太大。问题是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美国无法按出口管制罪起诉和要求引渡,就变成了银行欺诈罪。
既然是银行欺诈罪,我的理解就是不要卷入出口管制罪,一码归一码,就这个银行欺诈罪本身来讲,辩护人,受害人,案发地均与美国无关,美国的long arm 是否有管辖权? 就是因为汇丰被罚款了,两个罪才纠缠不清。
假设引渡成立,会开一个恶例。
与美国完全无关的A国家B公司与C国家银行有问题了,美国认为B公司是美国公司的竞争对手,就找理由找机会把B公司头扣在哪个国家然后要求引渡,如果根据孟晚舟案例,是可能成立的。
法律的作用是保护,维持的是平等和正义,所以才有了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的说法,不能让国家公权作恶。
对我来讲,既然是银行欺诈罪,我不关联出口管制罪,银行欺诈罪和美国无关联,美国和汇丰的事情也不要卷入华为。所以孟晚舟不能引渡。那么是不是孟晚舟犯错逃脱惩罚正义没有体现呐? 那是法律空子,今后去完善法律。
限制公权作恶才是法律和正义的priority.
我也不是法律人士,只遵从 Justice (fairness, equality and morality) 得到的自己判断。瞎掰的,open m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