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 2018年12月1日被拘捕;2019年3月1日,加正式启动引渡程序;BC最高法院引渡听证2021年8月18日结束,法官未作出裁决;9月24日孟晚舟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美国撤销引渡请求,BC法院终止引渡程序; 2022年12月1日美国撤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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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英文水平有限,法官的今天的说法和昨天的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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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wraps Meng Wanzhou extradition case with claim charge not 'unique or unprecedented'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ng-wanzhou-extradition-crown-final-1.6139195


 

这里是法官和司法部检方律师的 unusual 和 not unique。
 

Judge in Meng Wanzhou extradition hearing suggests American fraud charge is unusual

感觉法官口风有变?还是没有决定最终审判?

加拿大最大利益就是把她送出去,不管是送到中国还是送到美国。然而,如果决定把她送到美国,她会一直上诉到高院,变成加拿大长期困境。


 

Judge in Meng Wanzhou extradition hearing suggests American fraud charge is unusual

感觉法官口风有变?还是没有决定最终审判?

加拿大最大利益就是把她送出去,不管是送到中国还是送到美国。然而,如果决定把她送到美国,她会一直上诉到高院,变成加拿大长期困境。

判引渡中止, 控方也可以上诉, 长期困境是必然的了。
 
判引渡中止, 控方也可以上诉, 长期困境是必然的了。
好像以前有分析,她马上可以坐私人飞机跑路,
很多法庭审判以后,控方都会说看看法庭审判再决定要不要上诉,在此期间,她可以跑路。除非控方决定死磕,提前准备好上诉材料,不知道这个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懂的人说说。我觉得控方死磕不符合加拿大利益。
即使不能跑路,加拿大司法部长可以借此中断审查,enough is enough,法庭已经判了,反对党也没什么说的
 
最后编辑:

Judge in Meng Wanzhou extradition hearing suggests American fraud charge is unusual

感觉法官口风有变?还是没有决定最终审判?

加拿大最大利益就是把她送出去,不管是送到中国还是送到美国。然而,如果决定把她送到美国,她会一直上诉到高院,变成加拿大长期困境。


刚刚开庭的时候我曾就这位法官说了句我的愚见。等搜索功能恢复正常,我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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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官各司其职,孟晚舟是否犯了银行欺诈罪,最终由美国决定。我只是在陈述一个有关引渡案的显而易见的法律规范。你们无视这一基本事实,像车轱辘一样不停地转回来,把美国法官该做的事强加在加拿大法官身上,然后以此来攻击加拿大的法官和加拿大的司法制度。

我从来没有认为加拿大总检查署的律师蠢。是你们把“蠢”字强加在加拿大的法官和站出来凭良心说真话的网友身上。恰恰相反,我认为加拿大的法官和律师都非常智慧,专业,耐心。此案之所以“较劲”了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加拿大民主,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给了嫌疑人(通过其律师)充分的从各种角度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反正你们的工作就是耍计谋,搅混水,你们就继续搅吧。我就不陪你们了。最终法官如何判,我们等着看。


她的职责不要求她搞清楚为什么银行欺诈罪成立。伊朗制裁(或任何其它原因)是否会导致银行欺诈罪,这都是美国法官的工作。她没必要,可能也不应该代替美国法官去搞清这些。

别的不扯了。
就这个图,村长提供的, 图中红圈标出的东西, 你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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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的最大失误就是申请保释。

现在表面上加拿大两个麦克被报复扣为人质非常吃亏, 但是再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恶霸蛮横形象已经形成,再世界上除了中国大陆不讲道理的野蛮民众和海外的五毛们, 没有人觉得共产党做得有道理。

现在孟晚舟每天交着大笔美金为加拿大创造GDP, 华为加拿大再加拿大的存在进退两难, 只能继续花着美金耗下去。而华为已经在芯片上被阉割了。

美国着急审判孟晚舟么? 不着急, 加拿大急着送么? 天天有钱进来急个屁, 慢慢读她的案卷就好。

而且, 因为孟晚舟在外面自己待着, 加拿大政府更不需要为她的健康负责。

吃瓜群众慢慢看戏, 一面帮加拿大GDP数钱, 好事情, 赞!
 
你搬出了村长,我就最后回答你一次:当然看得懂,没有任何问题,这正是法官花了这么长时间已经和正在做的。倒是你,为什么没有把红圈下极为重要的解释划到红圈之内?

这是下面的解释“This is not a trail. A trial would be held in the country seeking extradition"。 中文意思是”这不是一次审判。审判将在寻求引渡的国家进行“。这就是我前面说的,而你们一次次企图扭曲的引渡案法律规范。谢谢你帮助找出来公之于众。

以后和我讲话不要说什么”比你还蠢“,”你能看懂吗?“。既然你这么无理,我就无理地回敬你一句:你根本不配和我比智商,比知识,比能力。
她的职责不要求她搞清楚为什么银行欺诈罪成立。伊朗制裁(或任何其它原因)是否会导致银行欺诈罪,这都是美国法官的工作。她没必要,可能也不应该代替美国法官去搞清这些。

这是你说的。
你天下最牛逼。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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