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 提供给加拿大法官的资料是经过裁剪的。裁剪后的资料显示孟没有告诉银行她所任职的香港子公司与华为的关系现在的分歧是孟的律师所说因为汇丰银行知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因此不算欺诈,而法官对此不认同。
这种鬼话我不信,但是你深信不疑.
你信不信关我屁事,
你怎样看出我深信不疑了? 我只引述法官的话。
Please don't judge me. 加拿大基本社交礼仪。
Holmes 说法是they don't expressly state Meng's conclusion, which can only be reached through in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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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Holmes说得没错啊,她不负责判案( infer and Judge), 还有呢,她也不可能把汇丰叫到加拿大来question, 所以她选择不judge。中国还有成语呢,兼听则明,偏信则暗,Holmes不能听孟一个人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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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流氓耍的在加拿大的司法框架内我是没挑出毛病,
人是你抓的,如果没有犯罪你为何要抓人?当初在机场抓人的理由是什么?根据美国法律在加拿大抓人?这是新闻的原文”
“ “I’ve had great difficulty understanding,” she said. The judge – a former prosecutor specializing in corporate crime – went on to pose questions about how the United States set out the allegations in the record of the case (ROC) it supplied to Canadian authorities.”。
法官说的是她不理解美国如何/为什么指控孟银行欺诈。这没有任何问题。加拿大法官的任务不是决定孟是否犯了银行欺诈罪,这是美国法院的任务。加拿大法官的任务是决定:如果此罪成立,是否满足加拿大按照美加协议进行引渡的条件?
是否确实犯了美国指控的罪和能否引渡,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加拿大法官很清楚她的权力和职责。没有任何可指责之处。
你和这都不是事儿是对的, 我真诚道歉, 是我理解错了。 我也对我的自以为是道歉。 你作为我debate 的对象,我容易denfensive.“I’ve had great difficulty understanding,” 用的是现在完成时。
是现在, 不是过去。
唉! 没想到你的英语也这么差。
其实如果我往下编故事, 只让剧情按justice 自己往下走, 我很惊讶结局是 stay of proceedings.
还在梳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