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险理财最常见问题Q&A- Max Ma保险理财专栏

Q:如何正确理解用分红保单作抵押贷款用钱时的控制比例?

----兼谈如何利用分红保单中的现金值来补充退休收入或应急需

A:由于 分红式保险的基本保费中已含有投资,因此,若从短期的保险保障来说,它是最“昂贵”的保险,但为什么人们还是愿意花费更多的钱去购买它呢?

无非是两个原因:

一是它将来的财富传承效率会更高,特别是对于长寿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例如:按目前的分红率不变测算,在每年付款相同、付款年份也相同的情况下,一个40岁左右的被保人若购买分红式W.L保险,他/她只要活到65岁左右,其留给孩子的免税赔偿额就会超过只付基本保费的保证付清型的万通式U.L保险;若被保人活到85岁的平均年龄,则W.L保险所能传承的财富大约是此类U.L保险的二倍!

二是它的现金值虽然刚开始长得较慢,但从我们退休的年龄开始快速增长,可以为我们将来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个可观的收入补充。

关于如何将分红保险中的现金值用作补充退休收入的问题,我们知道有二种常用的方法:

一是直接从保单中取钱用;

二是以分红保单作抵押,从贷款机构“借钱”用。

第一种方法属于对保单的一种处置方式,要引发税务问题; 而第二种方式是从银行里借款用钱,只是利用保单作抵押,保单本身并未受到任何影响,无论是保单中的现金值还是赔偿额都仍然按原来的速度在增值。

影响将来退休用钱的因素有四个:

一是年平均分红率,分红率越高,退休用钱就越多;

二是贷款年利率,年利率越低,可用的钱就越多;

三是开始用钱的时间和计划用款年数,开始时间越晚,或计划用款年数越短,则每年平均可用钱就越多;

最后一个因素就是贷款控制比例,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主题。

这个贷款控制比例英文叫作CSV Loan Percentage,它是当年累积的贷款本金加利息之和与那一年保单中累积的总现金值之比,这个允许的比例设置得越高,则可用的钱就越多;反之,则可用的钱就越少。目前,这个控制比例最高为90%。

下面,让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控制比例的含义:

一个41岁的女性,标准身体,购买某保险公司$100万的分红保险,选择20年保证付清,每年需投入约$2.7万,假定将来实际付款也是20年,则20年共需投入约54万。若按6.5%的分红率不变测算,则她在65、75和85岁的现金值/赔偿额分别为:$121万/243万、213万/329万、347万/438万。如果她在65岁前一直没有动用保单里面的现金值(或者借用之后又都还回去了),那么,若从65岁开始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使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用作补充退休收入(假定贷款利率按4.25%不变,分红率按6.5%不变,贷款控制比例按90%不变),一直到84岁,则她每年可免税享用$9.8万(且不影响老年福利),20年共可免税使用: $9.8*20=$196万,假定85岁身故,则还可留下约$125万的免税资产给孩子(已减除向银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回报为:196+125=$321万;回报率为:321/54=6倍。本例中的用钱情况是在上述4个假定之下的平均用钱情况,所以,投保人一直可用到85岁,她累积的借款本金(196万)加利息(438-196-125=117万)之和(196+117=313万)刚好是当时所累积的现金值(347万)的90%!

事实上,分红率和贷款利率是变动的,而用款情况也不一定是平均的,也许前期年份趁着年轻吃得动、用得着,会用多一些,后期因年老体衰会用得少一些,或者反过来,前期由于还有其它收入会用得少一些,而后期由于年老多病、需要请人照顾等情况要用得多一些。但无论你怎么用,只要所累积的借款总额加利息不超过当年累积的总现金值的控制比例(如90%),你就可以一直借用下去。如果将来的分红率比计划的要低,而贷款利息不变或更高,那么,你就要比计划用款的年份更早地被银行要求采取一些措施,如暂时减少借款,或者还一些利息,以确保不超过预定的贷款比例。若情况相反,将来的分红率比计划的要高,而贷款利息不变或更低,则你就可以按原计划的用款额度享用更长的时间,或者你可以在原计划剩余的用款年限内每年加大用款的额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投保人在按原计划平均用款退休若干年后突然生重病了,需要一大笔钱来应急怎么办?此时,她完全可以把按贷款控制比例计算出来的余额一次性借出来。

还是上面的例子:投保人从65岁开始平均每年借钱$9.8万用于退休,但到75岁时突然患了重病,需要一大笔资金应急。由于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并不影响保单的增值,75时保单的现金值还是涨到了213万,按照获批的最大的贷款比例90%,75岁最多可以借用213×90%=192万,但10年来一共已借用98万,加上一直没有归还的利息为27万,所以,她在75岁还可以借款的余额为:192-98-27=67万,若有必要,她完全可以将这个余额一次性借出来应急,所有的借款(含利息)将来以免税的身故赔偿金来偿还,还了银行后还剩的余额留给孩子。若将这个控制比例设置得低一些,则可用于退休用钱就少一些,但留给孩子的免税资产就会多一些。

还是上面的例子,若将贷款控制比例设置为80%,则投保人从65-84岁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每年可免税用钱的收入变为$8.7万,假定85岁身故,还可留给孩子的免税资产为$160万,多于上述90%控制比例的$125万。

友善提醒:保单抵押贷款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在每个银行都有专门的部门(如BMO银行的Private Bank这个部门)负责的,也只有这个部门的专业人员才熟知和能够办理此类业务,一般的贷款经纪对此不太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属于正常现象!若想了解这方面的正确信息,请一定要咨询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和各大银行的相关保单贷款专家!
 
Q:购买了分红式保险,投保人若中途停付保费会怎么样?


A_我们知道,分红式保险一般有两类付款方式,一类是终身付款(以下简称PT100,Manulife Par则是付到90岁),另一类是20年或10年保证付清(以下简称20Pay或10Pay);Sun Life还有更短的8Pay;有的公司(如Equitable Life)目前还没有10Pay。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存在一个“万一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需中途停付保费时该怎么办?”的问题。

为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澄清的是:PT100其实也并不一定要付款到终身;而20Pay或10Pay也并非一定要付款20年或10年,只有在每年的分红率都为零的极端情况下才需真正付款到100岁,或付满20年或10年(我们知道,分红式保险在任何年份的分红率都是不能低于零的),但事实上,各大公司的分红保险近30年来的平均年分红率都是8%左右!

以一个40多岁的标准身体等级的被保人购买各大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为例,假定按6%的分红率不变测算,则即使在只付基本保费的情况下,无论是选择PT100,还是20Pay,都只需(从口袋里掏钱)付12或13年就可让保单终身有效了,但这是不保证的!若将来长期的平均年分红率比假定的还要低,则需要支付更多的年数才能保证保单不失效!

现在,该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了:购买了分红式保险,若投保人在中途停付保费,到底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第一种情况:如果您在计划付款年限以内停付保费,除非你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书面申请采用Premium Offset (即以保单本身的分红来抵缴保费)的方式,否则,保险公司首先就会将你以前所做的额外付款逐渐“退出”来支付你当年的基本保费。如果你从没做过额外付款,或者额外付款已用尽,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自动以你保单里的现金值作为依托,采用为你借款(Policy Loan)的方式来支付当年的基本保费,并计收你的利息。在资金许可时,你需要把所有欠缴的保费(即向保险公司的借款总额)连同利息补交给保险公司,这样,你的保单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总现金值和总赔偿额仍然按原计划增长。如果你一直不补交所欠保费,那么,你所累计的欠缴保费连同利息之和就有可能会超过你保单内所累积的现金值,这样就会让你的保单失效。 若后者一直大于前者,你就可以一直不补交,直到被保人身故时以保单的身故赔偿额来抵扣(归还)所欠保费加累积利息之和,剩下的才留给受益人。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是在计划付款年限以后才停付保费,保险公司会采用Premium Offset 的方式,以保单中的分红来为你支付剩余年份的保费。不过,我们建议你最好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一个书面申请、明确表示以后的保费支付改为Premium Offset(即以分红来抵扣保费)的方式。如果你计划付款年份过短,或者你过早停付保费而使得实际付款年份过短,则有可能造成将来保单里的累积分红不足以抵扣剩余年份的应缴保费的情况,这样,保单就会失效。事实上,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方式是:无论你原先的保费付款计划如何,你若想从某年开始采用Premium Offset的方式来支付保费,都需要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审批后才能实施。

下面,以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上述二种停付保费的情况:

陈女士,47岁,购买Manulife的分红保险,基本保额为$100万。如果她选择20年保证付清的类型,则她每年需付基本保费$39,747。如果她计划付款20年,但付了16年就暂停付款了,则保险公司会自动采用Policy Loan的方式为她支付剩余4年的保费,相当于她每年向保险公司借款$39,747,她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把所欠的保费连同利息补上,这样她的保单本身的价值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相比较原付款计划,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她停付(延付)保费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一些利息;如果她计划的付款年数就是16年,那么,她若付了16年保费就停付,则保险公司会采用Premium Offset的方式用分红来为她支付第17年至第20年的保费,相对于前一种Policy Loan的方式,这种方式由于实际付款只有16年,总投入减少了,当然也会让保单将来的总价值减少,但她不需要向保险公司借钱来付保费,所以她不会拖欠保险公司的钱,不需要支付利息!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然,最稳妥的方式就是付足所需要的保证付清年份的基本保费,即:若选择20Pay就付足20年的基本保费;若选择10Pay就付足10年,这样就能保证保单万无一失,可以绝对放心,同时也可以让你的分红保单将来的总回报价值最大化!
 
Q:过度的房产投资将来会引爆怎样的税务“炸弹”?应如何化解?


A:尽管新冠疫情已肆虐一年多,经济受到重创,但由于超低利率环境和政府超大力度的财政刺激,再加上市场刚需的释放,目前在大多伦多及大温哥华等热点地区的房产市场依然火爆。虽然近十几年房价已大幅度增长,但总体来说,加拿大的房产市场还算是比较规范的,房价的增长也还算是比较理性和稳健的。所以,有条件的家庭还是应该尽快购置一些适合自己需要和负担能力的房产, 若买不起独立房等低层房屋,哪怕先买一个Condo也好。自2020年中期以来,低层房屋又已涨幅较大,而Condo的价格总体上来看反而略有下调,这刚好 为还没置业的朋友们留下了一个还可入市的较好机会。

当然,本文并不是专门来谈房子的。

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已经拥有较多房产的投资人,现在应该需要小心了!一方面,再继续在这样的高价环境下买入更多的投资型房产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了;另一方面,如果房产投资过度、投资的房产太多,甚至把几乎所有的可用资金都投入到房产中去了,而且又缺乏合理的税务和理财规划,那么,将来还会引爆一个很大的税务“炸弹”,若处置不当,将会让您辛辛苦苦积累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失!如何提早加以预防、将来如何安全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是我们每一个房产投资人必须要认真加以考虑的重要问题!

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同时也是高税收的国家,每个居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每样东西也都逃脱不了纳税的责任。即使是投入到RRSP中的钱不需纳税那也是暂时的,将来取用时也要按当时的边际税率补税。但有三样东西除外:

一是免税储蓄账户(TFSA),

二是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

三是保险产品。

由于TFSA每年的可用额度非常有限,我们在此暂不作讨论, 今天就只谈论一下房产和保险吧:

加拿大的房产和保险作为两种重要而常用的资产配置方式具有不少不同点,其中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在税务方面:保险产品的赔偿额是完全免税的,但房产除了一套主要住房之外则都是要缴交增值税的:您在任何时候处置投资型房产都要向政府计缴增值税! 有的“聪明人”会说:“既然投资房只有在变卖处置时才需交税,那么,我只要一直持有不卖,不就可以避开增值税的问题了吗?”其实,这样做不仅并不能避税,反而还会引爆一个更大的税务“炸弹”!投资房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计缴增值税,这一点没错;但若转到了孩子名下则也视作卖给了孩子,在转名的当年就需计缴增值税;如果投资人在夫妻双方都在世时一直没有出售他们的房产,也没转到孩子名下,那么,他们在世时确实不需要缴交增值税。但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就要被政府强制性地算作他/她在这一年变卖了这个资产。政府首先会控制这些投资型房产,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增值税,投资人的孩子们只有在补交完应缴纳的税款后才能将房产继承。

举个例子:

假定某夫妻在最后一个身故时其所有投资型房产经政府评估后的总增值为$600万,那么其增值的50%即$300万就需要计税,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他们的孩子就需要代他们缴纳$160多万的税款!这就是因为投资人生前过度偏重房产投资、投资房产过多、又没有做好妥善规划、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所产生的巨大的房产增值所引爆的税务“炸弹”!他们的孩子需要缴交一笔高达$160多万的巨额增值税款后才能把所有房产完整地继承。但孩子们一方面有很多房产等待完税后继承,另一方面又无法筹到$160多万的巨额现金来交税,在如此情况下部分房产就有可能被贬值拍卖, 从而可能使投资人生前辛苦积累起来的资产遭受很大损失!

那么,如何才能化解这个税务“炸弹”呢?

答案是:通过资产的合理平衡配置、在购买投资房的同时,也把一部分钱用来购买一定的终身保险来解决!这样,在您们夫妻将来“百年”之后,您们的终身保险里的赔偿额将全部免税赔给您们的孩子们(终身保险的赔偿额可视作是分月或分年所作的保费投入被放大了很多倍的免税资产),让他们能够马上拥有一笔现金来缴交房产的增值税,从而可让您们夫妻的投资型房产完好无损地被继承!

为与不断增长的房产增值相适应,投资人为此类目的而购买的保险最好是分红式保险,因为此类保险兼顾了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每年都有分红被分配到保单里,而每年的分红又被自动用于购买更大的增额保险,从而使总保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这刚好与房产的长线增值相对应,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将来投资型房产的增值税问题。另外,保单里在延税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的投资回报(现金值)也可作为一笔可观的退休资金用于将来满足投保人高质量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过合理的规划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还可以做到完全免税使用!

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Zoom Meeting。
 
Q:如何增大和妥善利用分红式保险的额外付款空间?


A:我们知道,分红式W.L保险的运作原理和保费结构是与另一类终身保险即万通式U.L保险完全不一样的,它的基本保费中已含有部分投资,但它一般还是具有一定的额外付款空间的(也称为最大额外付款额度,投保人可以利用这个额度往保单里做额外付款,只要不超过这个最大额度,则其投资增值就是延税的)。不同的付款计划具有不同比例的额外付款空间:以一个45岁左右的中年被保人为例,Life Pay的年最大额外付款额度最高,一般是其年基本保费的110-210%(不同公司的分红保险计划和不同的被保人都不一样,下同);20Pay的次之,一般是其年基本保费的60-100%;10Pay的最少,如Canada Life的Estate Achiever, 只有16%;Sun Life的10Pay计划则无任何的额外付款空间;而Manulife Par的10Pay计划则只有在增加一个Term Rider时才有额外付款空间,其空间的大小取决于所加的Term保额的多少。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是:

必要时应如何才能增大分红保险的额外付款空间呢?

有了额外付款空间应如何加以妥善利用呢?

必要时应如何才能增大分红保险的额外付款空间?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个较大的额外付款空间以便于加快分红保单的付款和回报速度,提高保单的总体回报率,为此,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或方法:

一是如果您非常看重分红保单的额外付功能和保单付款的灵活性,那么,您应该优先选购Life Pay的计划,其次是20Pay,而不应该选择10Pay。因为Life Pay的基本保费最少,其最大额外付款空间或额度比例最大;

二是选择低短线现金值的分红保险类型。因为一般情况下,此类分红保险的额外付款额度比例要比另一类高一些(Sun Life除外),但如果投保人非常注重短线现金值则另当别论;

三是某些公司的分红保险可以通过增加一个Term Rider来增加其额外付款空间,如果您很注重分红保险的额外付款功能,那么您就可以选择此类分红保险。以前只有Manulife的分红保险有此独特功能,但从2021年6约26日开始,Equitable Life的分红保险也增加了此功能。如果将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选择Life Pay的同时,再加Term Rider, 则可以产生一个几倍甚至十几倍于基本保费的额外付款空间(具体取决于所加购的Term Rider的保额有多大。当然,如果太多了,保险公司也不一定批准),详情请来电咨询。

分红保单有了额外付款空间,您到底应如何加以妥善利用呢?

一是可以通过额外付款加快保单的付款速度,缩短必要的付款年数。例如,一个45岁的标体男性被保人购买某一公司的分红保险,假定分红率按6%不变,如果每年只付基本保费,而且在这里只是从保证保单终身有效的角度来考虑,那么,20Pay的计划至少需要付12年(指投保人从口袋里掏钱往保单里付款的年数,下同),而Life Pay的计划至少需要付13年;如果每年付基本保费再加最大额外付款,那么,20Pay的计划只需付7年,而Life Pay的计划只需付5年即可(在做最大额外付款的情况下,Life Pay的必要付款年数之所以比20Pay的还短2年,是因为它的最大额外付款额度比例要比20Pay高很多的缘故);

二是通过额外付款可以加快保单的增值速度并提高保单的总体回报率。在总付保费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于每年只付基本保费的方案,若有条件做额外付款,则保单的价值(包括总现金值和总赔偿额)的增长会明显加快,最终的保单总价值和总体回报率会大大提高(笔者另有专文阐述,在此不再重复)。

三是分红保单的额外付款空间可作为投保人闲置资金的一种最有效的Parking场所之一!投保人有时会产生一些闲置资金需要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停靠”,如;刚从牛市高点卖掉的基金股票而撤出的资金,或刚卖掉了已增值可观的房产需要一种安全稳健的方式来“停放”房产变现的资金以锁定房产投资的成果同时等待新的投资良机,等等!以前可以很好地充当这种资金“Parking”角色的是债卷类资产(Bonds),但由于长期低利率环境的影响,目前债卷类资产的回报几乎接地,跟普通存款一样回报低微,已不能较好地充当这样的角色了,而分红式保险作为一种类似于平衡基金的投资而又具有人寿保险的诸多独特功能、同时也兼具Bonds的安全稳健性、回报又远胜于Bonds的综合性产品,就是债卷类资产的最佳取代物!它的额外付款功能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延税投资工具,因而就成为投保人的闲置资金的一种最行之有效的“停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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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人寿保险在家庭遗产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A:大家知道,除了保障和延税增值财富的功能, 人寿保险还有第三个重要功能,那就是财富转移或者称作财富的免税传承功能,正是因为这个功能,才使得人寿保险在家庭的遗产规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您可通过人寿保险将部分财富以保费投入的方式放大很多倍,最终作为遗产,以赔偿额的形式完全免税传承给孩子。我们进行遗产规划的手段有很多种,但只有主要住房、TFSA和人寿保险的赔偿额将来在传承给孩子是完全免税的,所以,(终身)人寿保险是加拿大的两个最大的税务优惠政策之一,是每一个家庭进行遗产规划、实现财富传承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例如:假定您通过人寿保险可以把您的一部分资产共$100万(以年缴保费的形式分年投入)放大成6倍(即600万赔偿额)给您的孩子(具体可放大的倍数与您的年龄、性别、购买时的身体状况和所购买的保险种类等因素有关),那么,在您身故时你留给孩子的这$600万是完全免税的,你不需要为这500万的增值缴交一分钱税款;但如果您用其它的投资方式来传承财富,假定同样也是100万的投入,将来身故时留给孩子的投资型资产也被放大成$600万,那么,其增值的$500万中至少有一半($250万)要算作当年的应税收入,要按最高边际税率来征税(需缴纳税款$130万以上),而且还会产生诸如遗产认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将大打折扣。另外,无论你购买的终身人寿保险是U.L基本型还是分红式保险,它的财富传承效率(回报率)都是很确定的或相当稳定的,但如果您用其它的投资方式来传承财富,若想获得同样或更高的财富传承效率, 则需投入到风险较大的项目里去,会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若投入到过于保守的项目里,则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可能又远不如人寿保险!

其二,您可用人寿保险来有效地保护您的资产不受损失,将来作为遗产可以完整地传承给您的孩子。举个例子,假定某一对夫妻在其有生之年逐步投资了很多房产,而且一直没有变卖,在他们最后一个身故时其所有投资型房产经政府评估后的总增值为$400万,那么,其增值的50%即$200万需要计税,需要一次性补缴100多万的巨额税款!这就是投资人生前因过分偏重房产投资、投资的房产太多、又没有做好妥善规划、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由巨大的房产增值所引爆的一个税务“炸弹”!他们的孩子需要缴交一笔高达$100多万的巨额增值税款后才能把所有房产完整地继承。但孩子一方面有很多巨额价值的房产等待继承,另一方面又可能一下子筹不到$100多万的巨额现金来交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就有可能被贬值拍卖, 从而可能使投资人生前辛苦积累起来的资产遭受很大的损失! 但如果这对夫妻早就购买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假定他们购买了一份JLTD人寿保险,在最后一个身故时的赔偿额是200万,那么,他们的孩子就可立即拿到这笔免税赔偿金,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房产增值税的缴交,从而可以使投资型房产得以完整地保护和继承!赔偿额的剩余部分则成为了一种免税遗产,留给孩子作为一份珍贵的 “礼物” 和纪念。

其三,人寿保险还可用作家庭遗产规划中的平衡手段,以便于您将来可以合理公平地分配遗产。举个例子来说,假定一对夫妻拥有唯一的一套自住房,他们的退休收入来源已经足够,不需要变卖自住房或采用以自住房作抵押做反向贷款的方式来帮补退休收入,他们准备在两人都“百年”之后将自住房传承给孩子,但他们有两个孩子,怎么“传”呢?当然,他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平均划分两个孩子在房产方面的继承比例,但操作起来可能并不方便。例如,在继承了房产以后,一个孩子想马上变卖,将房产净值尽快分掉,但另一个孩子却并不想这么做,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矛盾,甚至还可能让两个亲生孩子因此结怨,这就违背了做父母的良好心愿。在这种情况下,人寿保险在遗产规划中的作用又可充分发挥了:这对夫妻可以尽早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假定他们估计在其都“百年”之后的房产净值为200万左右,他们就可以购买一份保额为200万的终身人寿保险,通过受益人的指定将人寿保险的赔偿额传承给一个孩子,同时,再通过遗嘱的形式将房产的继承权指定给另一个孩子,这样,就可以轻松地实现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让两个孩子都感恩不尽,而且还巧妙地避免了孩子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最后,顺便一提的是,适合于进行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人寿保险应该是万通是式U.L和分红式W.L保险。若只付基本保费,则U.L的保额终身不变,财富传承的效率是固定的;而W.L的财富传承效率则与被保人的寿命有关:寿命越长,将来通过这份保单留给孩子的遗产就越多,财富传承的效率就越高。所以,家有长寿史的被保人应该购买W.L保险更有利。另外,相对于购买两份单一保险来说,夫妻购买JLTD联合保险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大大提高财富传承的效率,所以,JLTD联合保险在家庭的遗产规划中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见面详谈。
 
Q:如何理解加拿大人寿保险的财富转移(免税传承)功能

A:我们知道,人寿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的保障功能,但有的人说:我的孩子已经长大、房贷已付清,已基本没有什么较大的责任需要担当的了,而且夫妻两人都可以经济独立,也不需要在经济方面互相保护,所以他已不再需要用保险来进行保障了。人寿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延税增值财富的功能,但有的人又说他连TFSA和RRSP这些最基本的延税投资空间都还没有使用,根本不需要用保险来进行延税投资,也不想用保险来进行退休规划。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适合您,那么您是不是真的就不需要人寿保险了?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您还需要多问自己二个问题:您是否想在将来“百年”时能即刻拥有一笔一次性的资金用来处理自己的后事而让自己“走”得有尊严?您是否想在“百年”之后还能为自己的孩子留下一笔额外的免税资产?如果您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您还是需要购买一定的人寿保险,因为人寿保险还有第三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财富转移或者称作免税传承的功能,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

通过人寿保险来传承财富至少有如下三个特点和优势


一是绝对的确定性。只要您购买的是终身人寿保险(含Term-100),而且按要求支付保费,那么,在您任何时候身故时您都一定有一笔对应的资产(即身故赔偿金)留给孩子或其他受益人,这将是一个绝对肯定的结果而不会存在任何的不确定性。

二是绝对的增值性。您付出的是保费,将来在身故后留给孩子的是赔偿额,而赔偿额永远都会大于您所付出的保费的总和,也就是说您所付出的总保费终将都会被放大成几倍、十几倍或几十倍的资产(赔偿额)留给您的孩子/孙子或其他受益人。通过其它方式来传承财富,未必能确保增值(例如:您将父辈留下的企业再传承给孩子时,若经营不善也许就会亏空);但通过人寿保险来传承财富,其增值性是绝对确定的,所不能确定的只是: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的人购买相同的保险,在实现传承时其增值的幅度是不相同的;同一个人购买同一份人寿保险,他在不同的时间身故,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即所实现的财富增值的倍数)也是不相同的。

三是财富传承的高效性。按照法律的规定,所有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额都是免税的,从而使得人寿保险成为一种最具税务优惠的、最高效的财富传承手段之一。例如:假定您通过人寿保险可以把您的一部分资产(以缴交保费的形式,如20万)放大成5倍(即100万赔偿额)给您的孩子,那么在你身故时你留给孩子的这100万是完全免税的,你不需要为这80万的增值缴交一分钱税款;但如果您用其它的方式来传承财富,假定同样是20万的投入,将来身故时留给孩子的投资型资产也被放大成100万,那么,其增值的80万中至少有一半即40万要被以最高税率来征税,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将大打折扣。

最后要谈的是:如果您只是想利用人寿保险来进行财富的转移或传承,那么您应该购买什么保险好呢

由于Term保险不具有财富转移功能(Term-100除外,下同),因此,如果你购买保险的目的只是为了财富的传承,那么,你就不宜购买Term-10或Term-20此类的Term保险。购买Term-100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这也是基本保费最便宜的方式,但相对于U.L和W.L来说它却是最不灵活的,不能作任何的额外付款,只能支付基本保费直到100岁。从财富传承的功能方面来说,U.L和W.L是两种最合适的选择。即使是成本到100的U.L它也比Term-100有优势,虽然U.L的基本保费要比Term-100稍贵一些,但它比Term-100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必要时可以利用其额外投资空间做额外付款,提前付清保费,或者将更多的财富放进保单里免税传承给孩子。至于U.L和W.L两类保险在财富传承方面哪个更好,笔者有一篇专门的文章进行过比较,这里只是重复一下几个要点:如果只是付基本保费,则被保人越早身故,U.L就越比W.L好;反过来说就是:被保人活得越长,W.L的财富传承效率就越高,也就越比U.L好。如果除了付基本保费之外还往保单里做额外投资,则就很难比较了,两者的财富传承效率哪个更好将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投资回报的高低,当然也与被保人的寿命长短无不关系,详情可约面谈。
 
Q:投资移民如何建立在加拿大的福利?

A:作为在国内经多年打拼而取得成功的人士,投资移民以高昂的代价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孩子们有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生活多一个选择,可以换一种生活方式,让自己的人生更精彩。如果将来孩子选择在北美长期生活和发展,按照中国的传统,作为父母亲,将来就更应该选择以加拿大作为生活的重心,那么,这就需要考虑应如何为将来建立一个在加拿大的退休福利的问题。


由于投资移民在加拿大从不工作或很少工作,没缴纳过或很少交纳CPP,将来他们在这里所能享受到的政府的退休金就会很少或没有,只能按在加居住年份的长短享受到部分老人金(OAS),这相对他们退休前一直享受到的高水准生活来说,简直就像杯水车薪。当然,投资移民一般都在国内积累了很多财富,这些财富可能几辈子都用不完,所以,也许有人会认为根本不用考虑如何在加拿大退休的问题,将来从中国直接把钱转移过来就行了。

其实,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如何让这些财富安全完整地转移,就牵涉到一个海外资产如何申报的问题,若申报不当,将来转移时可能就会有麻烦和损失(我写的另一篇专栏文章对此进行了专门阐述,读者可来电索取或咨询);另外,如果不提早将一些财富通过有效的方式转移和保护,谁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事情而让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最后,如果能通过有效的策划和安排,充分利用加拿大的延税、避税工具让部分财富稳健增长,在有生之年让它们再翻好几倍,除满足在加拿大的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的需要之外,再将剩余部分免税转移给后代,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其中,一个比较稳妥的方式就是利用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来安全转移并有效积累一个可观的财富用于补充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过适当的方式(如以保单抵押贷款)来使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用作退休收入,又可合法而又合理地避开了税务问题。这就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热衷的保险退休计划(IRP),特别可用作投资移民在加拿大建立退休福利的重要手段。

通过此类W.L保险为工具来进行退休福利规划,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优势就是它的稳妥性、安全性和延税增长的威力。另一方面,此类投资型保险理财产品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的专家队伍来为您做投资,这样,您就可以在不用操任何心的情况下享受到稳妥、安全的投资收益。另外,与购买房产和其它商业物业不同的是,所需资金是以年保费的形式逐年投入的,这并不会占用您太多资金而影响到您目前在国内还在正常运转的生意。最后,投放在保单里的资金以及将来的增值回报包括保险赔偿额都是受到加拿大法律的严格保护的,任何债权人无权追索!这确实是适合投资移民的一个非常不错的、可用于安全转移和保护财富、并为将来有效地积累在加拿大的退休福利的好方式。
 
Q:如何申请重病保险以获得更好的审批结果

A:重病保险主要是为保护我们自己而购买的一种保险。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有两份工作让您挑选:A:年收入是10万,但在患重病不能工作时不给您任何收入;B:年收入是9.8万,在不幸患重病不能工作时也一次性地给您25万,而且全部免税。那么,您会挑选那份工作呢?很多人会毫不犹豫地挑选B,因为正常情况下,每年少赚二、三千对全家的生活并没有什么影响,但万一在不幸罹患重病时没有任何收入进帐、反而还要因患重疾花费更多才是更要命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笔25万的免税收入进帐就大不一样了,这样一大笔相当于您3-4年税后年收入的资金会让您安心很多。其实,一个年收入10万左右的成年人每年花费$2000左右来购买一份25万-30万的20年期的重病保险,就相当于他选择了工作B。

随着重病保险知识的越来越普及,人们对重病保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主动购买重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重病保险的核保一般要比人寿保险严格得多,也难批得多,申请人寿保险能够按标准等级获批的投保人并不能保证他的重病保险也能够按标准价获批。有的客户人寿保险按正常价获批了,但重病保险却加价了或被拒保了。看来,如何申请重病保险以获得更好的审批结果还是很有讲究的,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利用一些保险公司提供的免核保重病保单购买机会。


例如,加拿大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Manulife就为身体状况良好的客户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精明的投保人完全可以善加利用。如果您是18-50岁之间的年龄,经过了解和比较,觉得Manulife的某款人寿和重病保险最适合您的需求而决定购买,而且感觉自己的身体和生活习惯都很不错,那么,你就可以这样做:先只是递交人寿保险的申请表,但在表上一定要注明你对他们提供的通过Simple Issue Offer Program购买重病保险的机会很感兴趣(在申请表上的相应问题的后面选择Yes即可)。人寿保险的申请完全会按人寿保险的核保标准进行,不会受到额外的影响,因为此时你实际上并没有申请重病保险。等到人寿保险的审批结果出来以后你再决定怎样申请重病保险更合适。下面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其相应的应对措施(以Manulife为例):

一种情况是:您的人寿保险按比标准等级更好的级别获得了审批(1级或2级),恭喜您!这样,你就获得了一个不需再经过严格核保程序就能购买到一定额度的重病保险的机会。你应先尽快办理已获批的人寿保单的接收手续,再填写好那份随人寿保单一起提供的Simple Issue Lifecheque Form (重病保险免核保签发申请表),并回答表上简单的7个问题,然后选择合适的重病保险计划和保额,再将签名后的表格连同首期保费支票一起上交保险公司。只要那7个问题的答案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您的重病保单一般就会在1-2周内签发给您。但以这种方式购买到的重病保险保额只能是这次获批的人寿保险的一半,而且最多为25万。如果您需要购买更多,您可以先按这种方式购买所允许的最大额,等拿到保单后再将所需余额按照以下方式另外申请。

另一种情况是:您的人寿保险按标准或以下级别获批,这样,您的重病保险则需要经过正常的核保程序进行审批,但你还是可以大大简化申请程序:由于你刚递交过人寿保险的申请而且已获批,因此,你就不需要另外递交全套的申请表了,也可能不再需要做重复体检(如验血、验尿等),你只需要另外填写一个重病保险的Product Page(产品页)来告诉保险公司你想要购买的重病保险计划类型和额度即可,这样就可大大简化你的重病保险的申请程序,缩短获批的时间。虽然这也需要经过正常的核保程序,但可以避免重病保险的核保对人寿保险的审批结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样,即使最终重病保险被加价或拒保,也不会对已获批的人寿保险造成任何影响,除非投保人在申请人寿保险时故意隐瞒了重大事实而在重病保险的核保过程中被发现。

最后一种情况是:您的人寿保险被拒保或严重加价。在这种情况下,几乎可以肯定您的重病保险不会获批。此时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要查清人寿保险被拒保或加价的原因,并用心将疾病治疗好、将身体调理好,待这些影响因素消失或明显改善后再做重病保险的申请。
 
Q:为什么投资移民和高资产人士最适合购买的保险产品之一是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

这里,至少可以列出以下几个理由:

其一: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里的延税投资功能是投资移民和高资产人士更为看重的。我们知道,除了最重要的保障功能,人寿保险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它的延税增长、免税转移财富的功能,也就是它的投资功能,这是投资移民和其它高资产人士更为看重的功能。但并不是每一种保险产品都具有这种功能,例如期限式(Term)保险就没有这种功能。正如我们所知: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的基本保费中已含有投资,投保人在获得一个基本保障的同时,也在延税的基础上稳妥地享受每年的投资成果(分红或盈利报酬)。如果投保人想加快保单里财富的积累,他/她还可利用保单的额外投资空间投入更多的资金,只要不超过每年的最大投资限额,其投资回报都是延税的。

其二: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中的投资本金比较安全,回报比较稳定和可靠,这是投资移民和高资产人士喜欢购买此类产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投资移民一般都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意识,他们对财富有一种本能的增值意识,对各种投资和商业机会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度,即使移民到这个陌生的国家也不例外。所以,他们登陆到这块土地后,最感兴趣的就是如何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和最有效的理财方式,以使他们的财富持续保值和增值。这些高资产人士经多年奋斗已功成名就,也大都经历了很多风险、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才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功。如今他们把生活的重心转向加拿大,就是要好好享受高品质的生活。所以,移民到加拿大后,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巩固好他们经多年打拼而积累下来的劳动成果,而不需再去做一些无谓的高风险投资。加拿大历史悠久、安全、规范的保险金融体系为他们资产的安全转移和稳健增长提供了很好的保证;而加国“久经考验”的分红式保险,集保障与财富稳健增长于一体,刚好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可以通过购买此类保险产品在为自己的家人建立一个稳固的保障体系的同时,也可以将国内一部分资产逐渐转移到保单里让它们在延税的基础上稳健增长。因而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保险越来越成为以追求稳健增长为目标的高资产人士的优先选择。

其三: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中的投资不需要投资人(投保人)自己操心。万通式(U.L)保险也具有投资功能,但保单里的投资需投保人自己负责:投资多少、投资什么项目以及投资大小和方向的调整等都需要投保人自己费心,这虽然显得更灵活,但同时也要消耗投保人(投资人)更多的心血和精力,同时也要求投保人本人具有更好的投资经验。如果由于缺乏经验或精力而打理不当,保单里的投资就有可能遭遇较大损失;或者回报很低,得不偿失。投资移民一般都很忙碌,而且大都因国内还有生意需要“飞来飞去”,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打理在加拿大的投资项目,所以,不需自己操心的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就是他们的一个最佳选择,只要他们身体条件可行,能购买得到这种加拿大政府给予了特别税务优惠的投资型保险,他们就可坐享其成,在获得足够保障的同时,也可享受到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最后,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是投资移民在加拿大积累退休福利的重要工具。对于投资移民来说,适合于普通居民的常见退休储蓄方式(如CPP、RRSP等)都不一定适合他们;等到将来退休的时候才从国内大量汇钱过来也不现实,而且还可能遇到一些税务上的麻烦。最明智的做法,就是现在就对海外资产作好规划和布局,及时地、合理合法地将部分海外资产转移到加拿大并作妥善安排和合理配置,其中的一种选择方式就是将部分资产投入到这种分红式或盈利报酬式保险里,在立即拥有一份大额保险的同时,也在延税的基础上积累一个可观的财富,将来退休时可通过采取适当的方式免税享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用作补充退休收入;享用不完的部分再免税转移给后代。

最后编辑: 2019-02-28
 
Q:采用一次性付款购买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保险(以下简称W.L保险)的一些利与弊

A
: 关于保费的一次性付款问题,以前我已写了另一篇专题文章详述(请见Max Ma保险理财系列文章之233:《保费真的可以一次性付清吗?》)。我们知道一次性付款的本质其实就是另外购买一个年金,再用这个年金来分年支付保费。有人愿意采用一次性付款自然有其一定的道理或原因的。今天就来进一步谈谈采用一次性付款购买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保险(以下简称W.L保险)的一些利与弊。

从有利的方面来说,采用一次性付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是可以节约总保费,提高回报率。这一点很好理解:由于年金有一定的利息回报,这个利息回报体现在一次性付款的保费上就是一个折扣。目前各保险公司年金产品的年平均复利回报为2%左右,体现在一次性付款的总折扣上大约为20%左右。例如,一个45岁的女性(标准不吸烟身体等级)购买100万初始保额的Sun Life的20年保证付清的分红式保险,每年需付基本保费为$33480, 二十年共需投入$67万。若采用一次性付款,则只需投入$50–54万左右(按总折扣20-25%测算),这确实可以节省一大笔钱,回报却是完全一样的。年金的回报与利息率密切相关,是经常变动的,而且各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的回报率也不尽相同。

二是可以保证保单的绝对安全,让投保人无后顾之忧。我们知道,WL产品有成本到100和20年或15年保证付清两种类型,虽然按目前的分红率/盈利报酬率保持不变测算都可以在十二、三年付清,但这是不保证的,换句话说,如果将来实际只付十二、三年就不再付款是不安全的(即将来的保单是有可能失效的)。如果选择20年或15年保证付清的类型,再采用一次性付款购买一个Term-20或Term-15的年金来支付保费的方式,那么就可以保证保单在付款方面的绝对安全,这是因为保险的成本年限是锁定的,每年的保费也通过年金的保证支付获得了绝对的保证。

三是通过年金锁定的那一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债权人的追讨。以上二点就可让投保人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四是可以让投保人更早地使用保单里的钱来补充退休收入。特别是对于年纪偏大的投保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可以更方便他们按所希望的年份开始退休用钱。例如,一个54岁的男性,即使他选择成本年限最短的Manulife的15年保证付清的WL保险,如果他每年只付基本保费,也要到十四、五年才能保证付清,付清保费时他已69岁。如果他计划在标准退休年龄67岁甚至更早的年份如65岁开始退休用钱,就会产生一边用钱、一边还要付款的尴尬局面。若采用一次性付款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他在计划退休用钱的年份只管用钱就行了,不需再从口袋里掏钱出来付保费,因为当时他用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年金在为他自动地支付。当然,这种情况下的投保人也可采用每年付基本保费再加最大额外付款的方式,必要时只需付7年即可–这里指Manulife的15 Pay WL(详见本人的另一篇专题文章《购买分红式保险是否应选择额外付款?》。

当然,采用一次性付款支付保费也有它的缺点,最大的缺点就是通过年金锁定的那笔钱在投保人在世时是不能动用的,只有在投保人身故后才能将没“领够”年数的那部分剩余的钱留给受益人。另外,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一次性就占用投保人一大笔资金,这其实就是一个机会成本。投保人在其它方面的投资理财渠道越多和赚取更高回报的潜力越大,这个机会成本就越高。

那么,到底是否应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来支付保费呢?这也是要因人而异的。如果您现在有一大笔闲钱没有更好的投资增值渠道可供选择,将来您也不需动用这笔钱,而且您就是要锁定这笔钱来作为支付保费的专款(兼顾免追索的考虑)来确保这份保单的绝对安全,同时您主要看重的是这份保单给您带来的诸多好处而不是这笔钱钱本身的回报的高低,那么,您就适合于采用一次性付款来支付保费。否则,您可能还是采用其它更加灵活的付款方式更好一些。
 
Q: 想买一份人寿重病保险,不知道是以公司名义购买好,还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好?

A:
在加拿大,自雇人士和小公司(Small Business)特别多。有的是真正雇有其他员工的小公司;有的其实就是自雇人士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而成立的公司,雇主和雇员就是一个人,最多再加上他/她的配偶。我在工作中常常会有客人问我:自己有了公司,想买一份人寿重病保险,不知道是以公司名义购买好,还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好?

以个人名义购买保险很简单:就是个人是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个人支付保费,同时,个人也是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的至亲)。但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的情形有好几种:一是公司为关键员工购买保险,公司是保单持有人和付款人,同时,公司又是受益人,这是最常见的公司保险。二是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保险,公司是付款人,但员工各为自己保单的持有人,员工亲人是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保费可算作公司费用用作抵扣应税收入,但员工要将分摊在他/她保单上的保费算作应税收入,这本质上还是属于个人保险,相当于公司将相当于保费的“工资”发给员工,员工再用这一部分“工资”购买一份个人保险的情况。三是公司为关键人或股东购买保险,公司是保单持有人和付款人,但被保人的亲属是受益人,这是最不好的选择!保费不能抵扣公司应缴所得税,却要算作受益人的应税收入。我们今天要讲的公司保险是指第一种情形。

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来购买和拥有一份人寿重病保险至少具有如下三个优点:

第一,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用公司的税后收入来支付保费。比如,假如购买保险的年保费是2万,如果要以个人名义购买,为了购买这份保险,公司需要向个人每年多发放远超过2万的工资,这样会使个人所得税大大增加(取决于投保人个人收入的总和)。若以公司名义购买,公司作为保单持有人和付款人,则只需直接用公司的税后收入来支付保费即可,这样的实际成本会少一些,因为公司税率一般都会比个人所得税率低(目前加拿大Small Business的所得税率只有15.5%)。

第二:将来的身故赔偿额会为公司的CDA账户增加一个相应的额度(Credit to CDA )。这个增加的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ACB。CDA是按税法规定为每一个公司设立的虚拟账户,将来公司将分红(Dividend)分配给股东时,只要不超过累积在CDA里的Credit额度,都是免税的。

第三:通过公司保险来实施Buy/Sell策略,可以很好地平衡和处理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亲属和公司之间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但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也有一些弊病:最大的麻烦就是将来在变卖公司、或关闭公司时需要将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从公司转成个人,这样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税务问题;还有,公司购买的保险可能不会像个人保险那样享有免债权人追索的好处。最后一点需要提醒的是:保单的ACB一般要到20-25年以后才逐渐减少至零,如果被保人不幸早逝,早期的ACB可能还大于零甚至还很高,那么,加到CDA账户上的Credit就会小于身故赔偿额,这样,当赔偿额以分红形式分配给股东时,相当于ACB的部分需要缴税。但个人购买的保险,任何时候的身故赔偿都是全额免税的。另外,若采用保单抵押方式借款用作退休收入,公司保险将借款分给股东时将被会当作分红补税,但个人保险的抵押借款则可全部免税使用。

总之,是否要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的确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加以认真考虑。详情可约面谈。
 
Q: 如何选择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

A: 我们知道,人寿保险分期限式(Term)保险和永久性(Permanent)保险两大类。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当然应该一步到位购买足够的永久性保险,因为你所投的保费没有被“浪费”掉,迟早都会以身故赔偿金的形式被放大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地“还”给你的受益人;但如果家里目前资金比较紧张,而又需要较大保额的保障,此时,购买期限式保险就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从我的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况看来,我为大部分客户设计的都是一种保险组合方案,一般都是上述两种类型保险的组合。

一般的家庭都需要购买一定的终身保险,除了其重要的保障功能之外,也为将来年老时留下一笔必要的善后费用。但在家庭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买多了,暂时没那么多钱付保费;买少了,又不能满足近十或二十年家庭对较大保额的需求(如孩子还年幼、房屋贷款余额还较大等等),此时,就需要通过增加Term Rider,选择一个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来解决。这样,既趁着年轻、保费较便宜时锁定了部分永久性保险的成本,又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建立起了足够的保障,同时从身体方面锁定了较大的Term保额,将来有条件时可将其部分或全部转成终身保险而不需要考虑可保性。

例如,一个普通收入家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男主人37岁,女主人35岁,均为标准身体。他们每月只可以拿出300元左右用于支付保费。他们是属于比较保守型的家庭,希望保费在有限年份内保证付清,以近20年的保障为主,兼顾留一部分免税资产给配偶和后代,不是很看重利用保单的延税增长功能做额外投资。这样,为他们各买20万的终身保险(选择20年保证付清的付款方式),同时增加一个Combined 在一起的25万的Term20 附加险(Rider),就是一个较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每月只需付$292,刚好在预算范围内。在最近二十年内,男女主人各有45万的保额(这虽然还是偏少,但相对比较合理,因为孩子还未长大成人,房贷债务也很重,需要的保额较大);20年后,两个孩子都已长大,经济独立;债务将大大减少,资产也逐渐增多,该家庭对保险的保障功能将会减少,此时,留下40万(每人20万)的终身保险已基本足够。

那么,到底应如何选择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呢?这里有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终身保险可尽量买大一些。虽然Term Rider将来可转换成永久性的,而且转换时的价格不受身体状况变化的影响,但转换时的年龄还是会影响将来的保费。所以,我们当然应趁着年轻尽早购买多一些的终身保险(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二是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保额要足够,要能满足家庭目前和近一、二十年对保额的需求。这可通过调节终身保险和Term Rider的比例结构来实现。适当减少终身保险的额度,就能大大增加Term Rider的数额,从而使总体保额足够大,以满足家庭的合理需求。切忌为了盲目追求终身保险而全盘否定Term保险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功能,从而造成所购总保额偏少,让保险失去其应有的保障功能。

三是如果将来想在经济条件转宽松时转换成更多的终身保险,希望通过保险为后代留下更多的免税资产,那么,应选择Term10 Rider;如果将来只想保留当前购买的终身保险,不打算再转更多;在将来的20年都还需要较大的保额(20年后不那么看重了),那么,就应选择Term20 Rider。

最后,男女主人组合在一个保单里可以节省一份保单管理费;有些公司的Term Rider Combine 在一起又会有一些额外的折扣。
 
Q: 为什么分红式保险可以给您较高和稳定的长期回报?

A: 近来,分红式/盈利报酬式Whole Life 保险(以下简称分红式保险)作为一种集终身保障和财富积累于一体的保险理财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和追捧,更成为投资移民和高收入人士的首选! 父母为孩子购买的保险也基本上都是分红式保险。人们之所以选择分红式保险,除了保单内的投资全部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专家团队负责操作,不需保单持有人操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长期投资回报比较稳定和安全。说到它长期回报的稳定性,这里以四大著名保险公司为例来印证:宏利(Manulife)、加拿大人寿(Canada Life)、永明金融(Sun Life)、伦敦人寿(London Life)的类似产品虽然各有千秋,但长期以来的平均分红率Dividend interest rate都在9%以上,减掉约2%的保险成本,折算成平均年复利增长率,也有约7%的平均年投资回报!这对于注重长线投资的人来说确实是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的,更何况还有一个保额在不断增大的保障在伴随着投保人的一生。至于此类产品的安全性,各大保险公司都在合同中保证每年的分红率不低于零。而且,即使在分红率为零的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给投保人一个最低的保证现金值。这个最低保证现金值一般在20年左右返本(即:等于或大于累计所付保费)。


常常会有客人问我: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给到分红保单的持有人约7%的长期平均回报而银行或基金公司却不容易做到?为什么分红保单的回报比较稳定和安全?这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它的投资组合相当“保守”和稳健。债券(Bonds)、房贷基金(Mortgage)等固定收益类基金占了60%以上,风险较高的股票类基金(Equities)只占百分之十几,这种组合就决定了它的回报相对比较平稳。各大公司的投资组合比例大同小异,例如,宏利金融:债卷(Bonds)及短期Securities类占45%,房屋贷款占20%,房地产占17%,前三项相加占了82%,股票类只占18%;加拿大人寿: 债卷类占43.2%,房屋贷款占20.6%,私人配售14%,房地产为2.1%,股票类只有19.1%;永明金融:企业债卷/贷款占33%,政府债卷占20%,房地产占18%,房屋贷款占11%,股票类只占17%。伦敦人寿的情况也类似。从上面列举的数据可以看出,各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的投资组合比例虽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有超过60%的比例投资在相当“保守”(也可以说是稳健)的项目上,而投资在风险较高的股票类项目的比例都没有超过20%。这样一个偏保守型的投资组合不可能有很大的回报,但也没有多大的风险,再加上由专家队伍专门管理,所以做到平均8-9%的年回报并不难(再减掉2%左右的保险成本,就是6-7%的纯年回报)。这也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保证此类产品的回报不低于零的原因。


二是 分红保险给客户的回报是一个长期的平均回报,可以将客户资金锁定很长时间。早期连本都拿不回,而到了晚期才给你更高的回报。这样就迫使投保人不能轻易撤资,从而可以将投资锁定 更长时间,让保险公司可以安心做长线投资,这虽然对投保人来说显得不够灵活,但换来的却是较高的长期回报。而银行等机构则不能长期锁定客户的资金。

三是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对分红保险的回报进行了平滑处理所以,回报相对比较稳定,波动较少。以2011年Canada Life的数据为例:自1982年以来,多伦多综合股票指数TSX Composite Index 平均为9.1%,但波动率高达16.6%;而Canada Life 分红式保险的平均分红率为9.7%,但波动率只有1.7%。从平均回报来说,后者比前者还高;但从波动率来说,后者还不到前者的十分之一。其它几家著名保险公司的数据也大同小异,非常接近。


四是政府对此类产品的监管相当严格,因为它终究是属于“保险”产品的范畴。作为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它在充分享受政府对保险产品的税务“倾斜”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处在政府的严厉监管之下:政府不会允许投资操作人随意妄为地将投保人投在Pool里的保费拿去作所谓“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
 
Q: 单亲家庭如何用分红保险来更好地保护资产和传承财富?

A: 本文所指的单亲家庭,是指那些因离婚或丧偶、单独一个母亲或父亲带着孩子生活而不想再婚的家庭。

每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单亲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可能还会更多一些,抵抗风险的能力会相对弱小一些,这就更加需要借助和利用保险这种社会资源和科学工具来对全家进行全面保护。对于从保障方面来说单亲家庭应如何购买保险的问题我已另有专文阐述。本文要谈的是单亲家庭应如何用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以下简称分红式或W.L)保险来完整地保护资产和最大化地传承财富的问题。


最近有位一直在公司做到经理职位的高素质的单亲母亲找我买了一份较大的W.L保险。她是一位非常疼爱她的孩子而且又不想再婚的女性。以前她由于过份看重RRSP的好处而忽视了它的缺陷因而每年都将RRSP足额买满,几十年以来,她的RRSP中的本金加上回报已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但今年她突然意识到不能再购买更多的RRSP了,而是需要购买一些W.L保险产品来加以平衡,因为她现在已经知道了:有配偶的RRSP持有人若不幸早逝,他/她的RRSP本金加上回报在其去世的当年还可以全部免税转移(Roll over )给其配偶,这还不算是个大问题,因为配偶可能活得足够长寿,在其有生之年能逐渐享用完RRSP里面的钱。但由于她是单身,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她万一不幸早逝的情况下,她来不及用完的大量的RRSP的本金加上所有回报都将被算作其当年的全部收入需要补税。例如:假定在她身故的那年她的RRSP连本带利还有100万,那么差不多一半即接近50万的资产要在当年以税的形式交给政府!现在,她终于意识到了:不一定非要把每年的RRSP额度买满,而是应该把一部分钱匀出来购买一份诸如分红式保险(W.L保险)之类的产品,在获得一个保险保障的同时,也作为一种积累退休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这种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同样可以在延税的基础上积累一个可观的财富用于补充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过适当的方式使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用作退休收入还可合理地避开税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来无论何时身故,以保险赔偿额的形式转移(传承)给孩子的资产也是全部免税的。还有,由于W.L保险的现金值和赔偿额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的,活的时间越长,赔偿额就变得越大,所以,对于她这种家有长寿史的投保人来说,购买此类W.L保险,其传承财富的效率也会更高。

另一位有两个孩子、但不想再娶的单亲父亲陈先生也来找我买了一份较大的分红式W.L保险。他是一个投资理财意识非常强的精明人,而且也很看好房产投资。他已经逐步投资了2个房产项目,以后可能还要增加投资。假定他的投资非常成功,到他85岁身故时他所有的投资型房产增值了400万以上,按照加拿大政府的规定,所有的这些投资型房产都要在他身故的那年计缴增值税,增值的50%也即200万要计税,按照最高税率计算,他们的孩子需要拿出近100万的现金来缴清应给政府的税款后所有的投资型房产才能从政府的手中转交到他的孩子们身上,但除非有一笔很大的保险赔偿额,一般情况下孩子们都一时拿不出这么大的一笔现金来,这时政府就要拍卖其中的一套房产来套现征税,而房子的拍卖很大可能会让资产受到严重损失。但如果陈先生早就购买了一份分红式保险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这份分红式保险的赔偿额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的,这与投资型房产的不断增值相匹配,在陈先生身故时,他的孩子们就可以很快拿到这笔免税赔偿金,除一部分用作体面地处理他的“后事”之外,还可留下足够的现金用作缴交在陈先生过世时的房产增值税,从而可以将这些投资型房产完整无损地转移(传承)给孩子。

总之,RRSP和房产投资虽然很有必要,但也要适度,特别是要与一些投资型保险(如分红式W.L保险)相结合,这既是“资产应合理配置、投资应分散化”的要求,也是对您的增值型资产的一种有效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于那些单亲家庭来说,由于投资者是单身,没有配偶作为缓冲,在其身故时马上就要向政府兑现巨额增值税,所以,单亲家庭更需要提前做好合理规划,购买足够而合适的保险理财产品与之相匹配。陈先生没有只顾一味地投资房产,而是同时选购了足够的、保额不断增长的分红式保险,这确实为明智之举,也说明他是一个非常精明、理智和成熟的房产投资者。
 
Q:分红式/盈利报酬式保险与基金投资有什么不同?


A:分红式/盈利报酬式W.L保险(以下简称W.L保险)兼顾了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从保险保障的角度来说,它是一种最昂贵的保险;从投资理财的角度来说它相当于一个偏保守型的平衡基金。那么,W.L保险投资与普通的基金投资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当然,最本质或者说最主要的区别应该是W.L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与其它普通基金的区别,即:W.L首先是一种保险产品,它具有保险产品的一切特点和功能,例如保障功能(即在被保人身故时即可将所投保费放大成几倍或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免税资产即赔偿金给受益人的功能)、财富免税传承的功能、投资延税增值的功能和免债权人追索的功能等等;而普通的基金投资则一般没有这些功能,但RRSP和TFSA里的投资增值也像保险一样具有延税增值的功能;另外保本基金作为只有保险公司才能提供的基金产品也是不受债权人追索的。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投资理财产品,W.L也与普通的基金投资具有较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W.L的投资组合相当“保守”和稳健,它是一个偏保守型的平衡基金,而且它是保险公司预先选好的,投资人不需(也不能)做选择。债券(Bonds)和房贷基金(Mortgage)等固定收益类基金占了60%以上,风险较高的股票类别(Equities)不超过20%。虽然各保险公司的W.L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结构不尽相同,但也大同小异,基本按如此比例。这种组合就决定了它的回报相对比较平稳和安全。而普通的基金投资则有更多的选择,投资者可根据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更保守型的、或更激进型的、或者是平衡型的基金类别,而且可以比较灵活地进行调整和切换。

二是 W.L保险给客户的回报是一个长期的平均回报。投保人(投资人)若早期撤单(撤资),可能连本都拿不回,只有到了中晚期它才给你较高的回报。这样就迫使投保人不能轻易撤资,从而可以将投资锁定更长时间,让保险公司可以安心做长线投资。这虽然对投保人来说显得不够灵活,但换来的却是较稳定的长期回报。而向基金公司和银行购买的普通基金的回报则是及时体现的,投资人可及时兑现投资回报,也可随时撤销投资。即使短期撤资时有所亏损,也可将大部分的本金拿回,因而要比W.L保险投资灵活得多。

三是W.L保险的回报都被进行过平滑处理,所以相对比较稳定,波动较少。以截止到2014年12月底的Sun Life的数据为例:自1990年以来,多伦多综合股票指数TSX 平均年回报为8%,但波动率高达16.5%;而Sun Life 分红式保险25年来的平均分红率为8.3%,但波动率只有1.2%。一般的基金投资回报是赤裸裸的市场结果反映,回报高就是高、低就是低;赚就是赚、亏就是亏,风险和波动的大小取决于投资人所选择的基金类别。

四是相关法律规定W.L保险的投资回报不能低于零,也就是说:保单分红一旦分给了投保人,该分红产生的回报就被锁定了(Vested),不会出现将来又因为“负回报”而被亏蚀掉的现象,这就让W.L保险的投资显得更加安全和稳健;而一般的基金投资则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能保证您的投资回报不低于零,除非您选择的是非常保守的保证有不低于零回报的基金类别,但此类基金所给您的回报一定很低。

最后,W.L保险里的投资是由保险公司的专家队伍管理的,不需投资人操心,尽管安享其成;但普通的基金投资则需要投资人自己操心,需要您自己或通过您的投资顾问进行看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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