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ata高尔夫球场和开发商的官司上诉失败。

协议中规定,高尔夫球场的所有者应当永久经营高尔夫球场。如果无法继续经营,则需要将土地以1美元的价格转交给市政府用作开放空间。
安大略省永久法(perpetuity act)应仅用于废除21年后未归属的权益. 而这里却被用来废除与整个社区作为受益方的持续义务合同。正确执行永续法,高尔夫球场只能在社区不再后的21年后开发。


核心问题在于高尔夫球场的拥有者是违背承诺和协议的一方 (故意违背承诺),为什么安大略省的法官在牺牲社区利益的情况下,判定高尔夫球场的拥有者获得数亿元奖项,并且声称没有任何不当得利?你在这个判决中看到正义了吗?

我是业余的见解,可能规定以一美元转卖不合理?

总之,真的要永远维持40%的绿地,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市政府买下来建成公园,签一个合同就想永远,迟早会出问题
 
我是业余的见解,可能规定以一美元转卖不合理?

总之,真的要永远维持40%的绿地,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市政府买下来建成公园,签一个合同就想永远,迟早会出问题

加拿大的法官基本都是人渣 :evil:
我就不明白了,开发商在60%的地上盖房子,另外40%作公园,怎么就不行呢? 其实就是贪婪,而法官还支持了资本的贪婪,可能这个法官和开发商共用了一根棉条? :evil:

去年我们这边开发商要改zone盖26层condo,有一条反对意见就是配套绿地公园不够,然后开发商买了紧邻的两个独立屋,加上原来开发商地上的豆腐干公园规划,就符合绿地要求。盖完房子这块地和公园就送给市政府,解决了一条反对意见。
 
加拿大的法官基本都是人渣 :evil:
我就不明白了,开发商在60%的地上盖房子,另外40%作公园,怎么就不行呢? 其实就是贪婪,而法官还支持了资本的贪婪,可能这个法官和开发商共用了一根棉条? :evil:

去年我们这边开发商要改zone盖26层condo,有一条反对意见就是配套绿地公园不够,然后开发商买了紧邻的两个独立屋,加上原来开发商地上的豆腐干公园规划,就符合绿地要求。盖完房子这块地和公园就送给市政府,解决了一条反对意见。
所以这就是问题
当初合同如果是把40%的绿地送给市政府,也就没问题了
但签的合同不是这样的
 
你1-2年前吧,被一个CFC大V给公布了你和他的悄悄话,侵犯了您的隐私,那时那个站出来为你说话的, 可能就是一天到晚胡扯八道,没脑子,吃多了。 :buttrock:

一些IB家长和10年前一样,没变化。 :shale:
吃瓜群众聚集中。。。。。。:monster:
 
所以这就是问题
当初合同如果是把40%的绿地送给市政府,也就没问题了
但签的合同不是这样的
为什么高尔夫球场所有者不能以1元的价格将土地归还给市政府以履行法律义务?为什么故意违反合同义务?


这只是其中一部分不公正,还有OLT。司法系统如此不公,而现在还被称为“开发者友好” (developer-friendly)。什么是“开发者友好”?那就是不公正。它建立在很多不公正的裁决之上。我亲身经历了与高尔夫球场相关的这一案件,实际上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我还可以展示OLT在高尔夫球场土地问题上的不公正裁决。我参加了所有听证会。


 
最后编辑:
土地可以归还, 土地上的财产,
高尔夫球场, 待价而沽, 这帮奸商滑着呢
 
巴屯石桥社区为了保护高尔夫绿地,周围居民多交地税。。。City没花钱。

为什么City让全市的市民交钱帮坎屯社区打官司?

我觉得City应该直接否决开发商的rezone和开发方案,然后卡屯居民出钱买下高尔夫球场。。。
 
为什么高尔夫球场所有者不能以1元的价格将土地归还给市政府以履行法律义务?为什么故意违反合同义务?


这只是其中一部分不公正,还有OLT。司法系统如此不公,而现在还被称为“开发者友好” (developer-friendly)。什么是“开发者友好”?那就是不公正。它建立在成千上万不公正的裁决之上。我亲身经历了与高尔夫球场相关的这一案件,实际上还有成千上万类似的案件。我还可以展示OLT在高尔夫球场土地问题上的不公正裁决。我参加了所有听证会。


这些具体的可能要问律师

一个可能是一元的价格不合理,法院不见得支持。比如永远维持绿地的条款法院就认为不合理,废弃了

不过更可能的是合同的问题。比如合同好像是说经营不下去了,才以一元的价格卖回。但现在高球场或许可以争论,它还经营得下去,不过要把绿地面积从40%改到25%。。。

这些鬼扯就得由律师和法院去处理

还是那句话,真的要绿地,最稳妥的就是市政府买下来。想图省事,占便宜,迟早会出问题
 
巴屯石桥社区为了保护高尔夫绿地,周围居民多交地税。。。City没花钱。

为什么City让全市的市民交钱帮坎屯社区打官司?

我觉得City应该直接否决开发商的rezone和开发方案,然后卡屯居民出钱买下高尔夫球场。。。
一个问题是开发商还可以上诉到省里
 
一个问题是开发商还可以上诉到省里


市里当年“拒绝”开发商提案的理由是违反这个“40%绿地的合同”,省里判City“赢”的理由是他们没有能力解释“绿地合同”。。。不归他们管。

然后才是各级法庭。。。
 
这些具体的可能要问律师

一个可能是一元的价格不合理,法院不见得支持。比如永远维持绿地的条款法院就认为不合理,废弃了

不过更可能的是合同的问题。比如合同好像是说经营不下去了,才以一元的价格卖回。但现在高球场或许可以争论,它还经营得下去,不过要把绿地面积从40%改到25%。。。

这些鬼扯就得由律师和法院去处理

还是那句话,真的要绿地,最稳妥的就是市政府买下来。想图省事,占便宜,迟早会出问题
合同不能仅仅因为某些法官觉得它不合理而被宣布无效. 除非合同是非法的或基于欺诈,否则无法废除它。否则,谁还会相信合同呢?


而且使用《永久权法》来废除有活受益人的合同是前所未闻的。这就像你签订了一份永久合同,买了一块土地并永久拥有它,然后法官们引用《永久权法》告诉你没有永久权,并且永久合同只持续21年。
这在法律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完全是腐败和任意滥用法律. 完全没有公正可言.
 
最后编辑:
合同不能仅仅因为某些法官觉得它不合理而被宣布无效. 除非合同是非法的或基于欺诈,否则无法废除它。否则,谁还会相信合同呢?


而且使用《永久权法》来废除有活受益人的合同是前所未闻的。这就像你签订了一份永久合同,买了一栋房子并永久拥有它,然后法官们引用《永久权法》告诉你没有永久权,并且永久合同只持续21年。
这在法律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完全是腐败和任意滥用法律. 完全没有公正可言.
你说的买房的情况不同。。。这里没有产权的问题。

类似情况应该是买房合同里规定的限制条款,比如不能后院盖居住房。。。或者不能在后院做游泳池和interlock,必须保证40%的绿草地。。。

21年后第三任房主不干了。。。
 
合同不能仅仅因为某些法官觉得它不合理而被宣布无效. 除非合同是非法的或基于欺诈,否则无法废除它。否则,谁还会相信合同呢?


而且使用《永久权法》来废除有活受益人的合同是前所未闻的。这就像你签订了一份永久合同,买了一块土地并永久拥有它,然后法官们引用《永久权法》告诉你没有永久权,并且永久合同只持续21年。
这在法律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完全是腐败和任意滥用法律. 完全没有公正可言.
法官当然可以判决合同无效,合同又不是宪法

其实这个合同本身的确是有问题,把公共利益(一定比例的绿地)和商业利益(经营某企业)混在一起了,多年以后出问题很正常。

当初就应该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分开,比如开发商捐献一定比例(可能10-20%顶多了)的土地给市政府当公园,其他的就是商业地皮
 
法官当然可以判决合同无效,合同又不是宪法

其实这个合同本身的确是有问题,把公共利益(一定比例的绿地)和商业利益(经营某企业)混在一起了,多年以后出问题很正常。

当初就应该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分开,比如开发商捐献一定比例(可能10-20%顶多了)的土地给市政府当公园,其他的就是商业地皮
有许多类型的永久合同,并且拥有永久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这些合同是否在21年后都会失效?我从未听说过永久权法可以废除有活受益人的合同。我也从未听说过法官可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意裁定废除合同……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感觉和意见随意剥夺他人的利益。这在法律历史上是前所未闻的!
 
有许多类型的永久合同,并且拥有永久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这些合同是否在21年后都会失效?我从未听说过永久权法可以废除有活受益人的合同。我也从未听说过法官可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意裁定废除合同……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感觉和意见随意剥夺他人的利益。这在法律历史上是前所未闻的!
我是不相信什么是永久的,合同更不可能永久,所以写合同的时候就要各方面都要考虑到

不过这个问题还是要听法院的,一级输了不服可以上诉到下一级

加拿大除魁北克外是海洋法系,法院判案要看判例。
如果一个案子真的有重大意义,比如结果会形成判例,影响其他类似案件,最高法院可能会同意接受上诉。
如果最高法院都不审理,那只能说明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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