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违反宪法.

千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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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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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算重复发贴就请班主删掉.
咱也要遵守论坛的宪法.:D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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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anzer 发布


“暂住证”的概念本身就是违背宪法上述各条的立法精神,既然非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怎么执行?将没有暂住证的人集体拉去昌平掺沙子,还不算侵犯人格尊严?你认为是执法者违宪,那么他们凭什么违宪?你怎么替他们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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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对不起,回你的帖子必须把这几条放这里,否则记不住原文.
首先,我对把人拉去挖沙子表示愤慨(如果属实).
但我人为这并不违法.请你注意到宪法第37条的用词是"逮捕". 如果你对照刑法就应该知道挖沙子并不属于"逮捕". 当然这过程中肯定存在执法者违法的情况,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焦点不是违反宪法, 而是有法不依, 这在国内比较普遍. 我觉得有法不依比无法危害更大.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北京市的条例(大致相当与加拿大的"BY-LAY".) 如果违反当然要受到处罚.
至于第38条,跟北京市的条例违法宪法没有关系,如果在执行条理过程中存在"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还是执法过程的事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挖沙子就属于这种情况.
39条应该不用说了. 警察并没有到家里抓人, 而是在街上. 如果有此情况,仍然是警察违法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由此, 我人为:
1. 有关“暂住证”的概念本身不违背宪法上述各条.
2.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是有法不依.
 
引:
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权,但在1975年修宪时被取消,直到现在《宪法》中仍没有规定“公民可以在国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迁徙”的权利.

75年我还没生,你们这些老一辈在干什么哪?
 
如此说来,暂住证和75年那部宪法并不冲突?那么户口制度是什么时候出台的?根据是什么?去哪里查这些东西?中国政府的绝大部分文献都没有网络版,即使有,拿起来也费老了劲儿,很不爽。
 
随便先聊几句。宪法是根本大法,不会去理会鸡毛蒜皮的小事。宪法通常只会给出方向,具体事物仍然要靠各种不同的行政法规和刑法来裁决。但是有一点,任何其他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应该无效。

公民的人身自由,由宪法保障,除了触犯刑法,经法庭定罪的罪犯,任何人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人身自由当然应该包括自由迁徙的权利(我的理解),通俗地讲,我可以去任何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地方。既然我有人身自由,作为上海人,为什么不可以在北京长期居住?难道中国的居民身份证还不够?暂住证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没有它,我就不能任意在这个城市居住?这不是变相侵犯人身自由?还有,凭什么我没有暂住证,就要被遣返?这难道不是侵犯我作为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所有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都是违宪。
 
大家没有看懂嘛,把宪法里原有得部分刻意取消,当然是意在剥夺中国人得自由迁徙权喽.
 
最初由 qlgc 发布
随便先聊几句。宪法是根本大法,不会去理会鸡毛蒜皮的小事。宪法通常只会给出方向,具体事物仍然要靠各种不同的行政法规和刑法来裁决。但是有一点,任何其他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应该无效。

公民的人身自由,由宪法保障,除了触犯刑法,经法庭定罪的罪犯,任何人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人身自由当然应该包括自由迁徙的权利(我的理解),通俗地讲,我可以去任何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地方。既然我有人身自由,作为上海人,为什么不可以在北京长期居住?难道中国的居民身份证还不够?暂住证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没有它,我就不能任意在这个城市居住?这不是变相侵犯人身自由?还有,凭什么我没有暂住证,就要被遣返?这难道不是侵犯我作为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所有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都是违宪。
不同意!人身自由并不等同于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一个城市,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满足无数公民的居住需求。打个比方,大家都认为上海是中国大陆最好的城市,最好的地方自然人人向往,于是全国人民都往上海涌。那么结果会怎样呢?极有可能是上海被蜂拥而来的人潮所毁灭。这同时也就伤害了上海原住民的利益。人身自由是不可能无限制的,无限制的人身自由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毁灭。暂住证就正是对公民迁徙权的一种限制。与宪法毫无抵触。
 
最初由 浪客TANXIN 发布
大家没有看懂嘛,把宪法里原有得部分刻意取消,当然是意在剥夺中国人得自由迁徙权喽.
你说的话太难听了!什么叫做剥夺中国人得自由迁徙权?公民现在还是有迁徙权的,不过加了限制罢了,这才是更合理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必须有某种限制!
 
我原来一直以为现行中国宪法中有“公民可以在国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出乎意料,记
得中学学宪法时,有相关的条文。

看来“暂住证”和“户口”至少是不违反现行宪法的。但“户口”制度建立时,可能违反了当时的宪法。说来
奇怪,当某法规和宪法相抵触时,最后被修改的是宪法。如果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
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权,到1975年修宪时被取消,这几十年为什么没有人提出“户口”违宪。是人们
不懂宪法的作用,还是宪法只是政府做秀的道具?

相关的条文还很多,比如: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事实是怎样,不用我说。

再比如: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至少中国公民没有信仰政府不喜欢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比如XX功。
 
小V所说的情况说明1.中国其实有一段法律不完善的时期。
2.现在中国政府正在完善法律的统一性。
3.政府对XX功的定义不是宗教。鉴于网规,不讨论了。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我原来一直以为现行中国宪法中有“公民可以在国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出乎意料,记
得中学学宪法时,有相关的条文。

看来“暂住证”和“户口”至少是不违反现行宪法的。但“户口”制度建立时,可能违反了当时的宪法。说来
奇怪,当某法规和宪法相抵触时,最后被修改的是宪法。如果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
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权,到1975年修宪时被取消,这几十年为什么没有人提出“户口”违宪。是人们
不懂宪法的作用,还是宪法只是政府做秀的道具?

相关的条文还很多,比如: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事实是怎样,不用我说。

再比如: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至少中国公民没有信仰政府不喜欢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比如XX功。

现在才来,罚贴三十!:D
 
最初由 ray902 发布

不同意!人身自由并不等同于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一个城市,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满足无数公民的居住需求。打个比方,大家都认为上海是中国大陆最好的城市,最好的地方自然人人向往,于是全国人民都往上海涌。那么结果会怎样呢?极有可能是上海被蜂拥而来的人潮所毁灭。这同时也就伤害了上海原住民的利益。人身自由是不可能无限制的,无限制的人身自由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毁灭。暂住证就正是对公民迁徙权的一种限制。与宪法毫无抵触。

Why should we protect "原住民的利益"? Give me a reason?
Is it because you are a 原住民? Then shut up!
 
极有可能是上海被蜂拥而来的人潮所毁灭。这同时也就伤害了上海原住民的利益。人身自由是不可能无限制的,无限制的人身自由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毁灭。暂住证就正是对公民迁徙权的一种限制。与宪法毫无抵触。
Then tell me why Toronto still survive? and newyork, and london, and paris?
 
最初由 Caohaoying 发布


Why should we protect "原住民的利益"? Give me a reason?
Is it because you are a 原住民? Then shut up!

Easy, easy, man.
 
最初由 ray902 发布

你说的话太难听了!什么叫做剥夺中国人得自由迁徙权?公民现在还是有迁徙权的,不过加了限制罢了,这才是更合理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必须有某种限制!
Interesting. e.g. You may live in a medium city like Ottawa, you have right to move to waterloo, but you are restricted to move to Toronto. But the only city that can provide you a good job is
Toronto. Without the permission to live there, you suffers a lot.
You call this restricted freedom? There is no freedom at all!
 
最初由 ray902 发布

不同意!人身自由并不等同于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一个城市,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满足无数公民的居住需求。打个比方,大家都认为上海是中国大陆最好的城市,最好的地方自然人人向往,于是全国人民都往上海涌。那么结果会怎样呢?极有可能是上海被蜂拥而来的人潮所毁灭。这同时也就伤害了上海原住民的利益。人身自由是不可能无限制的,无限制的人身自由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毁灭。暂住证就正是对公民迁徙权的一种限制。与宪法毫无抵触。

上海现在的繁荣,和她在开放前的经济与工业地位,来自国家政策的倾斜,就像当年的深圳,政府滥用公帑堆砌高增长的窗口,既是对国内其他省份的资源掠夺和歧视,也是对社会问题文过饰非的惯用招数。欧美各国的超大型城市的形成,除了作为政治文化中心这个政治选择外,大半还是靠经济的自由发展,同时这些国家的政府绝不敢想出暂住证这么个被万人唾骂的损招,来限制城市化和人口膨胀,毕竟是市场的供需杠杆在起作用,高昂的生活水平和有限的资源(比如住房和工作机会)自然限制了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不够的人涌入,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公平的对待“原住民”和“新移民”,而不是用如此粗暴和歧视性的手段打击外来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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