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羔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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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從小到大
在我的一生中,無時不印證著下列兩節經文:
「眾海島啊,當聽我言;遠方的眾民哪,留心而聽。自我出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提我的名。」(賽49:1)
「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46:1)
一、自出母腹,祂就提名召我
當我還在母腹時,父親就把我獻給了神,並替我起名獻羔──獻給羔羊基督之意。後來,他又為我取了一個英文名字:撒母耳,而廣東話的「林」字,英文的拼音是Lum,我把它稍為一改,變成了Lamb(羔羊之意),合起來便成了我的英文全名──Samuel Lamb.
我祖籍廣東省台山縣大岭東升里。1924年10月4日,我在澳門白馬行出生。1923-1928年,我父親林保羅(原名林權章)是澳門白馬巷浸信會 的牧師,外祖父張允文亦是浸信會牧師,加上祖父母、母親(張眷西)、叔父及三個妹妹愛靈、愛恩、愛真,堂妹愛洁,堂弟耀基等,整個大家庭的成員都是基督 徒。為了方便每晚參加聚會,我們的家甚至曾隨著家庭聚會點的遷移而搬遷;這樣的環境,使我從小就愛上了聚會,而這樣的家庭背景,更成為我日後事奉神的根 基。
二、撒但尋索我的命,我的神卻保守我
童年往事大都已經遺忘,但有兩件事是我永遠不會忘記的:
第一件發生在澳門:一位熱心愛主的陸鏡輝醫生找房子時,尋得一棟三層大樓,月租只需50元,但有人告訴他那是鬼屋,人在三樓睡覺,晚上會被搬到樓下 去。陸醫生認為他是基督徒,不用怕,所以當晚他就在三樓睡覺,結果卻沒有鬼來攪攏他,於是他全家就搬進去住了。別人知道後都說:「耶穌真奇妙!」
第二件是:我五歲(1929年)在廣州時,患了嚴重的白喉症,父親把我送到兩廣浸信會醫院,經美國眼耳喉鼻專科醫生夏查理診斷後,把我安置在殮房隔 壁。在最危急時,夏醫生建議到柔濟醫院(市二)借部割喉機,把我的喉嚨割開,再插入一根管子藉以呼吸,但即使這樣做,也沒有把握能好轉。我父親眼看我不能 活了,便立刻抱我回家,請了許多信徒來整夜祈禱,想不到,天亮我便痊愈了。夏醫生替我檢查後,也直說:「神跡!神跡!」還有更奇妙的,是陸鏡輝醫生在我出 院時,及時赶來,交給父親白銀60元,說是給他結賬用的。而當時父親正為著出院費用仰望神,所缺的款項亦剛好是白銀60元,但事前他並沒有透露過任何消 息;我們知道,這全是出於神!
在患白喉症這事上,神給了我兩個寶貴的看見:第一,撒但在我年少時就要奪我的命,讓我即使不死也壞了咽喉,將來不能講道;第二,我本來死了,但神把我救活,我的餘生就該為主而活,為主受苦,為主而死。
不久,我們搬進惠愛中路(現在的中山五路)大馬站35號。這幢樓房有兩層,分前、後座,是祖父從美國回來後買的,前座分給父親,後座分給叔父。它座落在廣州中心,旺中帶靜,實在是神在幾十年前便為我們預備的聚會地點。
三、「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
我雖然在基督教家庭長大,一直都愛主,但也愛世界。
1936年夏,父親、叔父和我到香港長洲避暑,在浸信會張云如老牧師的主禮下,我在海邊受浸歸主。
1937年夏,我小學畢業。當我在長洲避暑時,爆發了「七七盧溝橋」事變,父親連忙帶著全家到長洲避難,他自己則轉往廣西梧州工作,以後再轉到南洋巡回佈道。我則進入皇家書院讀書,後轉到香港皇仁書院。
這時,父親從新加坡來信叫我讀神學,我推托說:等讀完書再說吧!不久,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亦不斷遭到炮轟,我躲在石塘咀親戚家中,禱告、讀經,愛世界的心才開始轉變。
一天,石塘咀被炮擊中,發生大火,我只好到堅道浸信會去避難。平時,我都是抄著山路的捷徑走,但那天卻改走皇后大道;當我抱著頭橫過馬路時,看到一響炮剛好擊中我平常走的山路。若我當天仍走山路的話,恐怕便遭活埋了。感謝神,是他引導我走皇后大道的。
香港、新加坡相繼淪陷,我們與父親斷了聯系,生活日漸困苦,最後決定往肇慶外婆家避難。乘船時,海面波濤洶涌,海盜洗劫了前面三艘船,我們的船走在最後,竟逃過劫難,我又再次經歷神的保守。
四、「眾人中祂揀選了我,將我分別出來」
由於外祖父有很多屬靈書籍,在肇慶時我閑著無事,便拿著看,想不到越看心裡越火熱,我於是不能再愛世界了。
不久,梧州林達榮牧師來信,叫我去晒父親所留下的衣物,我便到了建道聖經學院,見到劉福群院長和趙柳塘副院長。趙牧師勸我讀神學,我經過祝禱告,得 著聖靈的感動,於是便回肇慶,將我的決定告訴母親。1942年9月我正式入學,先讀預科,一年後才升讀本科。後來,母親和妹妹也同到梧州生活。母親以典賣 舊衣服為生,生活十分艱苦,但神卻供給我們一切所需,我的學費和以後幾次逃難的費用,都是神感動別人供給我們的。
可惜,一年本科的暑假還沒有完,梧州便宣告大疏散,我們輾轉到了鵬化。原來鵬化是個賊窩。逃到這裡的廣東人多半是基督徒,其中有幾位建道的同學。我 們晚上常聚在一起唱詩、禱告、交通,白天則到墟市佈道。有一次,我們到一條村莊佈道,被誤為是漢奸,拉到鄉公所,囚在房內,後來所長見我們著長衣,穿草 鞋,便說:「拉他們作甚麼呢?他們是'講耶穌'的,快放他們回去吧!」當下我們滿心歡喜,算是配為主名受苦。
當年年底,為怕土民搶劫,我們便又挑起行李回梧州,途中差點又被洗劫;抵梧州後才知道我們起航的第二天,梧州船都被炸得厲害,感謝神!不遲不早,我們的腳步,神早已定了!
回到建道,聞說李啟榮牧師在廣州辦孤兒院和學校,又主領萬善禮拜堂,我便請劉院長寫信介紹我去作助理傳道。當時廣州十分危險,常被美機轟炸,但我去是為了傳福音,並非玩樂,所以不怕。1945年2、3月間,我便回到大馬站,與祖父、二嬸、堂弟妹相聚。
當年8月14日,日本宣佈投降。9月,我成為光復北第六甫水腳萬善堂支堂的助理傳道。1946年初,轉到豐寧路(人民路)錫安堂傳道,開設青年聚會,組織詩班。1949年再轉到興華浸信會做傳道。
1947年,我父親從新加坡回到廣州,見我讀神學又做傳道,心裡歡喜到不得了。不久,劉福群院長來廣州,表示願送我去紐約宣道會神學院讀書,畢業後 回建道授課。但我不想去,因為我感到時候已經無多,主快再來,應爭取機會多作主工。後來,叔父替我訂了「慕迪函授」課程,讓我進修。
我的學業可說一波數折,生平只得過一張小學文憑,而香港皇仁書院、廣西梧州建道聖經學院的修讀,都因淪陷而沒有畢業,最後的美國慕迪函授課程,也因1949年解放廣州,而無法完成。
五、回大馬站,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
1950年4月23日,我在廣州家裡開始聚會,後搬到解放北。10月間,由於解放北的聚會地點受到一些因素影響,而大馬站樓下的住戶剛好要搬遷,我 們便決定搬回大馬站聚會。我們不主張用公會名稱,我們也不是「基督徒聚會處(所)」,於是便采用「大馬站福音會堂」為名,直到現在。
樓下住戶搬走原來是因為鬧鬼,不過,我們一到那裡聚會,鬼便不敢來了。但地方仍不夠用,叔父對我說:「你禱告吧,求神叫後座(祖父分給叔父的地方) 住客搬走,我便把地方奉獻出來。」結果,後座住戶也全部搬走,我們便把樓下和二樓前、後座打通,除二樓後座作住房外,其餘都作聚會用(有時住房也需用 上)。
1950年底,我最後一次到香港講道。回廣州不久就收到長洲神召會神學院請我作教員的信件,但我已經清楚神呼召我是要在廣州傳福音,於是便用神給我 的一節經文回覆他們:「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11:25)以後他們又一次來信邀我。我明知留在廣州,早晚是要坐牢 的,但我還是留在廣州傳道,因為這是神對我的呼召!
1951年7月4日,在我經過慎重的禱告,並得到十個證據的印證後,我與李穗玲姊妹(原名李聖賢)在廣大堂舉行婚禮。次年生了一個男孩,只活了33個小時。1953年3月6日大女兒哈拿出生,1954年12月26日小兒出生,取名以諾。
六、為守真道,成為廣州危險人物
1953年初,因送堂弟林耀基回校,順道往訪王明道先生。我很喜歡讀他的著作,更佩服他抗戰時期持守真道,寧死不屈的精神,所以早就寫信自我介紹,並透過書信不斷與他交通。
我們見面後,他對我說:「我是北京的危險人物,你是廣州的危險人物。你來這裡,真是危上加危!」我們經過兩個星期的歡聚並拍了合照(這合照後來成為 我是王明道爪牙的證據),他買月台票送我進火車站,並對我說:「近年來,我很少送人到車站,因為很多人都變節了!」火車走遠了,我還看見他的白色手帕在揮 個不停……
七、肅反運動時,第一次被捕入獄
局勢瞬息萬變,1955年上半年展開的「反胡風運動」演變成「肅反運動」。8月8日,傳來王明道被捕的消息,大家都各自心裡有數,早已把一些衣服、毛巾、牙刷等日用品包成小包,隨時準備就義。
9月14日晚,聚會完畢,約10時左右,突然來了10多人,喝令我們坐下,不許說話,又把我和王國顯、張耀生帶到不同的房間問話。最後,除了傅榮光和黃煥玨外,同工都把預備好的衣物取出,被扣上手鐐逮捕了。
我被帶往黃華路第一看守所,以反革命分子罪名通宵審訊。廣州《南方日報》更以醒目標題刊登「廣州的基督教內破獲了一個以林獻羔、王國顯、張耀生為首 的反革命集團」。三自會亦於9月27日開了一個控訴「大馬站反革命集團」大會,上台控訴的都不是我們福音會堂的肢體。當我們的老姊妹李師太被叫上台控訴我 時,她很鎮定地說:「以前我不認識真理,也不知得救的事,他教導我認識這些,他很好……」當然她是被攆下來了。那些人找不出我反革命的證據,便放錄音帶來 誣告我。那錄音帶是預審員修改我的材料後,叫我讀給上級聽的。當時我已提出這些不是事實,但他們說那不是審訊,讀過就算的。想不到竟被錄下作「證據」。
12月18日,我被調到倉邊路第二看守所,肢體們在院子裡再次相見,但因為不許交談,我便對著王國顯和張耀生指指天,他們都會意地點點頭。
5月22日,我們又被解回黃華路第一看守所。10月間,預審員把一期《天風》給我看,內有王明道的檢討書,我看後很難過。不過,我把握機會將《天風》裡引用的經文抄錄,讓同囚的梁樹棟有機會讀些聖經,他後來在大馬站受浸。
1957年1月28日,我們獲得釋放。詢問之下,卻沒有被定罪,於是我們再回大馬站作工,過著自由的傳道生活。
八、三自革新運動中,第二次入獄
1957年底,形勢又再次急轉直下,我被通知參加58年2月底的「基督教大會」,大會為期9天,出席會議的有24個教派的教牧人員和信徒共100 人。參加之後,才知道是基督教主辦的,會中以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來說服我們參加三自。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也被蒙蔽了,以為參加三自便可以自由去傳講純正 真理,於是我就答應回去說服同工。
感謝神,藉著3月12日《南方日報》登載我是廣東省基督教9個右派分子之一,排名第三。5月30日晚10時多,我第二次被捕(右派分子原不會被捕,除非犯了該逮捕的罪),我終於清醒過來。
我又一次被解到黃華路第一看守所,經簡單審訊後,於9月轉解倉邊路第二看守所。我已經作了可能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心理準備,所以心情並無异樣,還拿出帶進去的希臘文字典來看。
九、二十年刑期,神存留我命
1958年11月20日,接到了判決書:刑期20年,另5年剝奪政治權利,罪名是「反革命、親帝、反蘇、王明道的爪牙。」3天後我上訴,但沒有結果。
1959年1月25日,我被送到韶關犁市第二監獄,再轉茶山農場,在重勞動農業組裡做挑土工作。我的體力不足,常不能完成任務。我想,我活不過20 年了;但為主受苦,死在監裡應是神所喜悅的。兩個月後,我被調到老弱殘組,勞動量減輕了許多。後來又因表現良好,被調作記錄員,更做過小組長。9月,竟被 分派作一自由工作--替老弱殘組成員理發;以前為建道全校師生理發的訓練,此時派上用場了。
1963年1月,我為興華浸會傳道王永昊理發時,知道他有一本小新約聖經,便借來抄,結果被人舉報,因而轉調到集訓隊去。集訓隊是一支各隊違法亂紀 壞分子集中訓練的隊伍。我在那裡不用勞動,便背聖經。以前我在建道時背了全部保羅書信、許多篇詩篇等,當時並不明白為甚麼,至今才明白是為了坐牢時候用 的。
之後,我被調去山西省太原市西峪煤礦采煤,由於體力較弱,調組幾次後,便擔任較輕松但十分危險的工作--挂小鉤,即是把一輛輛的運煤卡車挂連,這是需要十分靈活的雙手,否則隨時會被碰掉指頭。我這工作一幹便15年,共挂了200多萬車次,感謝神,我的十個指頭還在!
1969年底,我站在柱旁數點進車車皮。突然電車頭頂翻車皮,其中一個車皮一邊壓在柱子上,另一面挨帖我頸項上,這時車頭停住。若車頭再頂半寸,我 就完了,因我背後就是煤牆,根本無法逃避。感謝神,我沒有損傷流血、沒有痛苦、呼吸也自如。我不明白,為甚麼神不把我收回天家,因我不敢夢想能有機會出監 再為神作工。
1970年的一天,我站在煤車前,待電車頭開到跟前,我把車挂上,讓電車頭拉走電車,誰知司機沖車,立刻急剎,把我夾在中間:右邊是一列煤車,左邊是電車頭。感謝神,我又一次沒有損傷流血、沒有痛苦、呼吸也自如。目擊者說我「行運」。我說:「不!乃是我有神!」
一次我站在空車與重車道中間,與一位同犯談話。電車頭把重車頂進來,我突然往前走幾步,回頭一看,後面頂翻了車。如果我遲一秒鐘离開,我就喪命了。但事前,沒有一點跡象,否則誰也會离去。感謝神,他又一次把我救活了!
還有一次,我站在空車重車道之間,和一位同犯談話。電車頭在後面頂空車皮進來。我突然掉在兩卡車之間,我若不死,也會被壓斷腳。感謝神!我打個筋 斗,翻過那邊。那同犯以為我沒有了。我說,「不是沒有了,而是沒有事!」我本不會打筋斗的。如果叫我再試一次,我不敢試探神。這完全是神差遣天使把我送過 那邊!
神一直保守,雖經多次喪命之危,居然奇跡般地安然無恙。他再三存留我的性命,叫我知道今後活著是要更好地事奉他,甚至為他舍命。
十、批判運動,神保守我不失腳
1974年,「批林批孔」進行得如火如荼,指導員叫我寫稿批判基督教。我回到房裡禱告,求神給我要說的話,不過心裡已準備接受無期徒刑了。神果然垂 聽我的禱告,我寫下了一篇這樣的批判稿:「那怕是英、美等地,都有這樣的人--他們利用基督教來達到政治目的,這樣的基督教不只世人不歡迎,連我們真信的 人也反對。」我沒有批判基督教和基督,只批判假基督徒、假先知、社會福音等。結果,領導說我批判得不錯,刑期沒有加,但也沒有減。神再一次保守我的信心, 保守我不失腳。
之後,接連有幾次死裡逃生的經歷,更印證了神大能的護庇。他叫我為主多受苦難,並在苦難中學習讚美,以便我能更好地事奉他。
十一、刑期屆滿,獲准返回廣州
1978年5月29日,20年刑期滿了,我被調到「待遷隊」等候分配工作。有一天,我看見4個人抬著一具尸體出來,正是那個接替我「挂小鉤」的年輕人,他只挂了兩三個月,身手又比我靈活,而他死了,我還活著。除了讚美,我還能說甚麼呢!
等候分配期間,領導一直說我回不了廣州,但「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6月14日早上,我被叫到領導辦公室去,通知我獲准返回廣州。當時 我的心情就像「雅各聽到約瑟還在」時的一樣。回到家裡,我發覺我的母親在中年時,所患上的心臟病和肺病,卻蒙神保守她存活,讓我有理由准回廣州。當我回到 廣州11個月之後,她才离世歸父,享年78歲。
可是,在我出監前7年,我父親已离世歸父;在我出監前兩年,我的妻子也离世歸父了。
十二、恢復大馬站事奉,要作無愧的工人
回家後,我先在家裡教英文,來的多半是信主的。以後我才逐漸去主領家庭聚會,為人施浸,並恢復「靈音叢書」的寫作。出監後第一本書是《一次得救永遠 得救》,於1979年5月8日出版,之後陸續又寫了幾本,另寫了一些詩歌並填上詞,加上被捕前和在監牢時寫的,我寫作的詩歌共有30多首。
1979年9月,大馬站恢復聚會,開始時每次只有4、5人。之後,便迅速增長。我們把天台蓋起來,作聚會用;到1981年2月,已經是在三樓講道, 二樓以播音器播音了。後來雖因我尚有5年附加刑,沒有集會自由,而暫停大聚會半年,但卻藉著這半年的時間,把破舊不堪的樓房重新修建,實在是神巧妙的安 排。至此,在這裡受浸的弟兄姊妹已有43批,共1364人(1980年7月6日至1988年10月4日),每主日均有300多人聚會,還有不少外國信徒到 我們中間交通。美國總統列根也托人送來一枝筆、一本聖經和一張照片給我。海外信徒的支持也成為我們的激勵,這一切都是出於神!
1988年8月至12月,公安局6次找我談話,要我登記加入三自愛國組織,但我說聖經怎樣說,我就怎樣做;我們既不屬任何宗派,也不混合在「大聯合」裡,只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正意分解真道。
十三、受苦不用怕,務要至死忠心
我雖然經歷了一些苦難,但距离神對我的要求尚遠,我一直求神保守我,叫我不致後退。王明道於1982年到廣州時對我說:「今日許多人不是被魔鬼打 倒,而是被嚇倒。」確是不錯的。我告誡弟兄姊妹不要因苦難而灰心,不要在受苦後失敗,也不要因物質享受而愛世界;盼望外國信徒也不要因物質豐富而落到不冷 也不熱的境地,而是要隨時準備受苦。然而,「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 我就要賜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那自始至終都幫助我的神,也必幫助保守你們,直到你們安然見主。
十四、又是恩典
我自幼健康不算好。自5歲時染過白喉症後沒有住院。現在我65歲,再度住院。
1989年4月28日,右腎絞痛,到10時許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治,無效。由於我不能排便,所以在吊葡萄糖的同時,給插上尿管,放了一小袋尿。 回家後,腎絞痛還是很厲害,真是要打床發泄;但不敢,只得兩手握著拳頭上下擺動地強忍!我真願回天家,但又不敢求死。我只有學功課;學習在苦難中不發怨 言,反倒闢美神!
疼痛一直沒有离開。到晚上,我突然嘔吐起來。弟兄姊妹多代禱,痛楚消減了,我才一覺睡到天亮,感謝神!
早上醒來,尿管脫落了,不能小便,腹內漸漲。一位楊姊妹建議我到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市二)求醫。這所醫院以前是基督教醫院,稱「柔濟醫院」。
約在上午10時,我們分坐計程車前往市二。我們坐的車先起程,不久楊姊妹發覺司機把車子駛到河邊沿江路,繞道到仁濟路中山二院。那時楊姊妹立即糾正 說,不是「仁濟」而是「柔濟」;不是「中山二」而是「市二」。大概司機取巧繞長路。這時腹漲,實在難當,苦不堪言!後來,司機再把車子開往市二,可是仁濟 路一帶交通堵塞。唉!繞路加塞車。如果不是神特別怜憫,我「雖不死,亦不遠矣」!
我們下了車,楊姊妹急不及待地請醫生先給我放尿,再辦其他手續。我首次坐上輪椅,由別人推我入診室。
醫生用尿管給我放了一小袋尿,才送入外科103房1床。臥在床上,連續放了兩袋尿這才真正輕松下來。但因第二次插上尿管,極之難受,故此,在尿液中夾雜了血絲和濃漿。這次的尿管不好,漏濕了床,只得用尿布當床褥。
當天是禮拜六,已請了一位弟兄代講道。我囑人對他說,今晚,聚會後宣佈,免人誤認我「失蹤了」。
尿管繼續漏,床上的尿布全濕透,換不胜換。半夜,尿管又脫落了,所以不能排放小便,加上兩天沒有大便,我的腹部再次漲痛難受,只得請陪伴的弟兄通知 值班護士來。等了15分鐘,不見人來;再去請,15分鐘又過了,仍不見來;第三次去請,護士小姐來了。她見我這樣,說,「我去看看病歷。」一去又15分 鐘。這時我肚漲得厲害,護士小姐終於來叫我到醫療室。半路上,我支持不住,立刻轉往洗手間,嘔了一大堆後,才去診室。第三次插尿管。回房後,成功地排了兩 大盆。闢美主!
回想大衛被示每咒罵與石砍,他認為是出於神的(撒下16:10)。同樣,是神使司機繞路、使交通阻塞;又使值班護士再三遲延15分鐘(撒下16:12),所以我就充滿喜樂。
5月5日下午4時我出院了!入院時,原定至少要住三個星期,但實際上只住了一個星期,從4月29日到5月5日。神的恩典實在豐厚。
柔濟(市二)對我特別有意義。我5歲患白喉症入住廣州東山兩廣浸信會醫院,直到最後關頭,醫生向我父親建議:最好到柔濟醫院借一部割喉機以防萬一。雖然那次沒有借,但與「柔濟」有關。
1947年間,柔濟護士請我到肺病房講道。那時候肺病十分猖獗,傳染性極強,有如現在的肝炎一樣。肺病比肝炎還容易傳染,因為肺病菌透過空气就可以 傳播。醫生進入病房都戴口罩;但我去講道,怎能戴上口罩呢?感謝神,直到現在,我的肺功能仍然健壯。這次在柔濟醫院,回想當年,覺得頗有意思。
5歲至65歲這60年,我沒有住過院,對醫院術語、慣用語,一竅不通。有一天,一位護士進入我們病房,問道:「一床有沒有事?」我說:「我的床沒有什麼問題,就是有點濕。」
一位有醫療經驗的姊妹剛在,她立刻解釋,「問你有沒有事,不是問床。一床就是你。」大家都笑起來!
我在醫院時,讀了部分蔡蘇娟女士所寫的《暗室之後》,想到自己所受的苦難雖多,但「痛苦」和蔡女士所受的相差太遠了。我從她的經歷得到很大的幫助和安慰,也學了不少的功課。
我記得有人說過:「一個不信的人,一生享盡榮華富貴,死後在地獄半小時,就抵消一切了;一個基督徒一輩子為主受盡人間的苦難,在天家半小時,就給他補還一切了。」神是公義的,揹必按人所作的報應人或賞賜人。我們應當尊主為大,凡事順服,凡事謝恩。
十五、其它
承蒙洛桑福音事工委員會國際主任王永信牧師邀請於1989年7月11-20日參加洛桑福音會議。但我沒有去。
第二章 抄家
號外
廣州大馬站家庭教會林獻羔被指進行非法宗教活動,於1990年2月22日晚遭抄家拘禁,21小時後才獲釋放。
2月22日晚大馬站福音聚會散會後,到11時半,數十名公安人員上樓,出示搜查令,將聚會用的麥克風、錄音機、聲帶、詩歌及所有書本等用品全部沒收,並帶走該教會傳道人林獻羔。臨走前在門口貼出告示,謂該處是非法宗教活動,屢勸不聽,實行取締。
得悉林獻羔被拘留消息後,再接獲另一消息,於2月22日林獻羔被逮捕當晚,分別於廣州及廣州市郊兩聚會點亦遭搜查,屬靈書籍被扣,與市效聚會點相關的其他聚會點也停止了聚會。就此事件,我們作出了以下一些分析:
一、逮捕因由探究
廣東政府究竟以甚麼理由拘查林獻羔及取締大馬站聚會?依文匯報報道,是據1988年3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所頒佈的《廣東省宗教活動場所行政管理規 定》(簡稱《三十三條》)取締林獻羔非法傳教點。《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政府批准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凡未履行登記手續的,須向人民政府主管宗教部門 補辦登記手讀……未經批准而擅自……組織宗教活動的,由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不服從者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強判處理。」
《三十三條》屬地方文件,反觀中央頒發的宗教文件──《十九號文件》(1982年3月)則謂:「關於基督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不應允 許,但也不應硬性制止。」《十九號文件》自1982年發出後,至今仍是中國宗教政策的主導文件。至於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亦明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 教信仰自由。」
依此看來,廣東地方與中央的宗教政策有明顯的出入。如今取締林獻羔的家庭聚會就是根據地方的宗教文件,令人置疑的是地方為何有這樣大的權力?地方政 府的《規定》究竟有否經中央的程序立法?當中央與地方看法不同的時候,究竟甚麼是最終的依據?現正草擬的《宗教法》究竟將會帶來更大自由抑或是限制?
二、非法的定義
林獻羔被指為非法傳教,大馬站被定為非法傳教點。這裡涉及一個問題,究竟何謂「非法」。依《十九號文件》的意思:家庭教會只要不作違法的事,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就是合法的活動。(注:如此看來,取締家庭教會便是不當的。)
若依《三十三條》非法的意思似乎是指未向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務部門登記,故對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聚會點要強制處理。事實上,若宗教活動必須向有關當局登記的話,那就不能算作宗教自由。從這角度看來,中央的《十九號文件》要比地方的《三十三條》開明得多。
三、逮捕懸案
對林獻羔遭拘留的事件,傳媒的報導亦各有出入。據路透社北京26日電謂:廣州一宗教事務處官員否認香港報紙的報導謂林獻羔已被捕,只承認他會遭警告 勿繼續宗教活動。據一位於24日親往探訪林獻羔的信徒證實,他曾直接從林獻羔口中得悉整件事情的始末。大馬站確於22日晚遭持有搜查令的公安人員進入抄 家,林獻羔被拘留查詢達21小時才獲釋。從時間角度來看,路透社發電時,林獻羔確已在家中,而不在獄中,但問題是該官員沒有透露林曾被拘留。從用語來看, 有關當局的觀念是未作檢控,不算逮捕。問題同樣是該則新聞未有詳盡報導整件拘留事件。
目前林獻羔已獲釋,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教會遭禁。究竟人民的信仰何日才得到合理的保障?弟兄姊妹何日才能得到真正貫徹憲法的宗教自由?更甚的是這事件會否被當局染上政治色彩,看成與國外有關連,因而有藉口進一步限制宗教活動?
注釋:見林獻羔口述:(中流砥柱……林獻羔),《守望中華》第九十二期,1989年9月。
林獻羔的拘留紀實
1. 搜查過程 1990年2月22日(星期四)
半夜11時30分,聚會後交通完畢,各人都离去,最後兩位外國信徒离去不久,有4人(以前曾與我談話叫我登記交兩會管理者)上三樓,談了幾分鐘,一 人下樓通知公安人員,跟著搜查者約60人接踵上來,其餘3人也就离開。這時正如兵臨城下,領導人把「搜查證」拿出來叫我簽字。有人叫我把所有的柜鎖開啟, 沒有鎖匙開的,他們就鑽開。3人拿手提攝像機到處拍照。把所有屬靈書籍、外來聖經、油印《靈音小冊》數千本、油印《靈音詩歌》(1至5冊)和油印《擘餅詩 選》約3000多本拿走。另外錄音機10部、閉路電視全套、新舊擴音機、微聲器7個、錄音帶(包括已錄和未錄的)幾千盒、電子琴、發電機、油印機、謄印 機、全部揚聲器、電話機(後發放回來)、所有現款萬多元人民幣、幾千元港幣、約千元兌換券(後來把屬於我的那部份金錢交回)、列根總統送的筆、聖經、照 片、葛培理送的筆和聖經等都全部被拿走。這實在是「抄家」。
2. 拘留所裡作供 1990年2月23日(星期五)
搜查一直進行到23日早上4時,然後拿出「拘傳證」叫我簽字。簽字後叫我把手巾、牙刷、衣物帶去。他們用車載我去黃華路接待室,詢問了21個小時, 中途只歇息了15分鐘。我坐在椅子上,頭靠牆,有點冰涼,睡不著,但不感到頭痛。連同搜查和查詢計25個小時多,我沒有睡過覺。
3. 早料有今天
他們查詢我們沒有登記,違反了廣東省《四十四號文件》(廣東三十三條),所以取締大馬站聚會點。
我說:「我們沒有參加遊行,我又叫信徒不要遊行,你們對我們應當放心。」他們說:「我們對你們不放心。我們現在不談遊行,我們說你違反政策。」我說,「這是拾了芝麻,丟了西瓜」。
我說:「政策沒有不許家裡聚會。1983年1月27日《人民日報》、《十九號文件》等都說家庭聚會是合法的。1989年9月14日《人民日報》王震 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變。』1990年1月21日《人民日報》說:『有些地方借著掃黃和除六害攪宗教,我們要批判糾正。』1990年1月25日《人民 日報》說:『不要錯搜查、錯逮捕,不要勉強人信教或退教,也不要勉強人信那一派。』」
我們不遊行,丁光訓支助學運,但最近熊真沛(全國三自副主席和廣東省三自主席)死的時候,丁光訓以政協副主席身份出現。
他們說:「丁光訓反思得好。」
我說:「我不用反思,我們不遊行。南京神學院也參加遊行。他們沒有問題,我們反被取締。我們不反政府,不遊行。很長一段時間,政府對我們沒有甚麼。萬萬想不到會這樣,但我也早預料有今天。」
他們說:「你為甚麼不和三自合作?你不要說你真,他們假。」
我說:「不是他們都假,而是有假有真。我們是不和真假混合的。」
我說:「要登記,就交兩會(三自會和基督教協進會)管理,這就無形中叫我們參加了『三自』。憲法沒有這一條,只是廣東在1988年才搞『登記』。要搞宗教,倒不如搞好治安。」他們說:「全面搞好」。
我說:「這是疲勞轟炸。」他們不作聲。
有時他們一直問我,我不作答。記錄員在供詞寫上「沉默」二字。
我說:「全世界古今中外都沒有『三自』組織。而且當初成立三自時,是自由參加的。」
4. 外人不干預我們的「自治」
他們認為我是靠外國教會的供給,違反了「三自」,他們認為如果我們沒有外援,大馬站是不能維持開支的。
我說:「我們沒有外國或香港教會固定的供給。外國人來聚會,奉獻是有的。三自會也是這樣,他們甚至有人向外國人要錢。我們每星期約有千人聚會,是能 夠供給每月開支的。外面有人叫我們代錄音,送給需要的人,我們沒有要他們的工費,因為凡與福音有好處的事,我們就作。這不是他們插手,他們不干預我們的 『自治』;我們只是幫助罷。」
他們說:「你們有外國人講道。」
我說:「聚會是我講道,有別人在我講道後說勉勵的話,帶來問安或見證。這是交流(交通)。」
他們問:「為甚麼把聖經、書籍帶來?」
我說:「外來聖經和本國印的完全一樣。文革時洗劫一空。傳道人和信徒需要屬靈書籍,因為這是積累千多年人們的研究。得了屬靈書籍,就不致講异端。為甚麼說是『滲透』?而外面的科技、文學、英語等書籍進來就叫『交流』?」
「送來錄音機、擴音機等,都是為傳福音用的。他們送來後,並沒有干預我們的『自治』。」
5. 見證信仰
他們問:「是否真的有神?耶穌是否真的復活?」
我說:「真的有神,耶穌真的復活了,這是福音。」我就講福音,接著講我白喉的見證和我父親的見證給他們聽。
他們說:「可能你不是真信耶穌復活。有些牧師說:『講復活是這樣講,不一定是真的。』」我說:「以前我說三自有真有假,你叫我不要說自己真別人假, 現在你可以作證他們有假的了。我若不是真信耶穌復活,在我第一次被捕後,我就會把『不復活』的耶穌丟了,甚至在未逮捕我就丟了祂。但我一再被捕,不只堅 信,還要傳講復活的基督,因為這是真的。我們信,現在得救,將來就要到天家。」
他們說:「人死如燈滅,倒不如過個好晚年。你信有神,昨晚我們叫你來時,神怎樣?」我說:「神許可」。他們說:「甚麼神許可?我不叫你,你來不來?」我說,「這是神沒有許可」。
他們給我吃三兩飯,我說:「二兩已夠了」。我禱告,他叫我吃。我說:「我先禱告」。他說:「好」。
6. 簽訂文件
最後,他們叫我簽:(1)順從區政府取締大馬站聚會點。(2)不作對政府和人民有害的事(他說「不再」,我寫「不」)。(3)隨叫隨到。這雖不是管制我行動,卻是「軟禁」。
我說:「我自己不會停止聚會,現在是你們『取締』聚會,我是口服心不服的。」
他們叫我寫檢討,我沒有寫。我說:「我沒有『違法』,只『違文件』。」
7. 回家後的境況 1990年2月24日(星期六)
零時40分,他們用車把我送回家。他們囑咐我不要亂對來訪者說。我說,我不會加多,也不會減少。前後拘留共21個小時。我回到家一看,亂極,滿地煙頭。晚上2時多才睡。第2天,多人來探望,第一位是朱全。到中午大家搞好衛生。
感謝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我們不怨甚麼人。神在創世以前已定了今天。我們應當感謝和讚美!
晚上多人來,但沒有聚會,有人站在外面禱告,有人流淚。
這一次的考驗,是「安靜」、「煉淨」、「篩淨」。撒但要篩麥子,但神要篩稗子。
8. 外人探訪 1990年2月25日(星期日)
早上,東方賓館美領事葛天豪David J. Keegan來訪。3月4日(星期日)早上,英國倫敦《獨立報》駐京記者來訪。我說:「不要歪曲事實為要」。
「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路6:22-23)
「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路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