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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条加的不错,还有其它的吗?
#115、#116、#117楼的观点刚刚写出来,我怎莫会不坚持?请您一定指出其“明显的漏洞”。
我这第7条加得不错?那就足够了。
您现在又如何解释你的“公理说”?又如何消除那些矛盾?
关于其它三楼,稍后奉陪。
您这条加的不错,还有其它的吗?
#115、#116、#117楼的观点刚刚写出来,我怎莫会不坚持?请您一定指出其“明显的漏洞”。
其实科学也是需要“信”的。事实上所有奠基性的科学原理(即所谓公理)都是无法证实的,我们只能靠信心去接受他们。老华侨和我一起归纳了下面公理之成为公理的条件:
1)它必须至少对某个科学学科具有奠基性意义;
2)他是无法完全证实的;
3)他是无法证伪的;
4)它的逻辑推论也是无法证伪的;
5)它的逻辑推论对人类科学与工程实践具有运用价值;
6)由它而生的公式定理如果有错,必能找到推理过程中的错误;
7)公理一旦建立,那在这个公理体系内,它必须是自洽的,不能相互矛盾。
您的这段话还算有分量,比较有迷惑性。有必要做一个简单回答。
我认可您说的这些条件。
但是,您漏了一条。那就是:
7)公理一旦建立,那在这个公理体系内,它必须是自洽的,不能相互矛盾。
(这一条,与第6条有某些类似,但更强调自洽性)
我原文所提出的“四项否决”,就是基于这第6、第7条原则,特别是第7条原则。
例如,你说上帝是万能的、完美的,他造了万物,然后供人来管理。但他又在造人之前,又让恐龙灭绝。这就产生了矛盾。
在遇到矛盾的时候,你只能有两种选择:要么消除矛盾,要么去掉那个公理。
现在的问题是,矛盾很多,而且很多是切切实实存在,你无法否定;那就只能去掉那个人为认定的“公理” - 即“存在万能、完美、而公义的上帝”。
至于您的在#115、#116、#117楼的观点,漏洞非常明显。如果您不坚持,也没有其他人要求,我就不做回答了。
您暂时不想回答我前面的帖子,没问题。我们先根据上面的七条慢慢谈。
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您同不同意。这个想法是,科学界有两条最基本的公理,我们一般不写在物理数学化学生物学的教科书上,这就是1)物质世界存在不变的规律,世上的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都是按照这些规律运作的; 2)这些规律是可以通过科学实验的方式加以认识和验证的。
我相信您会同意这个观点,但不知您有没有什麽补充?
您这个“想法”,没有什么新意。并不能使您对“公理”这一概念的引入,导致不需要证明上帝存在的合理性。
实际上,您这“一个想法”,即不全面、也不严密。您只不过是在进行“选择性遗漏”。
第1)点是正确的。
第2)点不严密。注意;认识的过程是逐步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可以通过实验验证的(但理论上是成立的,逻辑上是自洽的)。
您选择性地遗漏了非常重要的一条,那就是:
3)“上帝”一旦“创造”了宇宙规律,他就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干涉。否则,这就与第1)条相违背。
这第3条,实际上,也就间接地否定了上帝存在的意义。即,即使上帝存在,但如果他不对宇宙规律进行任何干涉,那他的存在对我们是没有意义的。
希望您不要就绕过我们已经讨论的,又提出什么新的“想法”。
呵呵,看来这第二条我们谈不拢,那我们就撇开不谈。先就第一条而言,请问您认为这是最根本的吗?是不是还有比这根本的东西?
想想这麽问对您不公平,因为你其实已经指出了存在比这根本的问题,那就是“谁创造这些规律”。
科学避开了这个问题,因为其局限性。而基督教的“公理”之一,就是神创造了这些规律。并且,他“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这是不是和科学的那个“存在不变的宇宙规律”的公理相辅相成,互为印证?
不错,圣经中记载了很多神迹,您也许认为神在干预这些规律了。但请您注意,1)这种神迹是极少发生的;2)神对这些神迹有绝对的主权(神迹只有在神直接干预时才能发生,因此没有两件神迹是一样的);3)神迹并不改变规律性的东西(比如,耶稣使瞎眼的人看见,但他并没有让所有瞎眼的人看见,也没有让人去用耳朵识字)。
其实这些神迹并不一定不符合“自然规律”,可能只是不符合我们“目前已知道的自然规律“而已。比如说童女怀孕。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干细胞可以发育出胚胎,而且,体细胞有可能被转化为干细胞!也就是说,很可能有一天人类都能做到“童女怀孕”。神迹之为神迹是因为它们发生在对相关规律无知的人身上。只是,我们怎末可能完全掌握无限的神所创造的宇宙规律?
当然,歪脖兄说得对,信仰并不是推理出来的。我们企图用推理来证明本身的做法其实很容易陷入虚玄的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