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听您这口气,似乎您看到了所有的文件,还是您同大家一样? :confused:

如果您尚未看到所有的文件,您同大家一样,也仅仅是个分析家而已。 :p:D

我翻看了我的LZ老贴的存底。
 
难得糊涂 - 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放一着,退一步,当下心安,非图后来福报也。

:D:D:D

听您这口气,似乎您看到了所有的文件,还是您同大家一样? :confused:

如果您尚未看到所有的文件,您同大家一样,也仅仅是个分析家而已。 :p:D

莫非他们之间没有一份有效的正式文件?:confused:
 
Minto擅自改变了房型,那个合同已经失效,按不按时closing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LZ保存有最原始的合同

老闲,如果你说的话是真实的,那你还让BDW上街举牌干嘛:blink: 不是放着导弹不用,拿把小手枪打飞机吗:blink:

如果交那6万6的文件上的房型不是inventory home,实际房型变了,你手中有双方签字的原始合同在,还费这劲头举啥牌子啊:eek:
 
Minto擅自改变了房型,那个合同已经失效,按不按时closing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LZ保存有最原始的合同。

如果楼主保存有最原始的合同,楼主有没有在新合同上签字画压?
 
老闲,如果你说的话是真实的,那你还让BDW上街举牌干嘛:blink: 不是放着导弹不用,拿把小手枪打飞机吗:blink:

如果交那6万6的文件上的房型不是inventory home,实际房型变了,你手中有双方签字的原始合同在,还费这劲头举啥牌子啊:eek:

我的猜想是搬运导弹费时费力,所以双管齐下
 
听您这口气,似乎您看到了所有的文件,还是您同大家一样? 莫非他们之间没有一份有效的正式文件?:confused:

如果您尚未看到所有的文件,您同大家一样,也仅仅是个分析家而已。 :p:D

村长明白人.

大家从LZ的描述其实不难推出来: 有双方签字划押的APS(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上面没有任何FLOOR PLAN. 注意是"双方". 这就是为什么后来MINTO补发一封EMAIL给LZ附上REDUCED NOOK FLOOR PLAN的原因.

至于LZ一再声称她拥有原始的有REGULAR FLOOR PLAN的APS, 我相信那份的APS(如果它存在的话)上只有LZ自己的签字而没有MINTO一方任何人的签字.

这样的APS不会有任何法律效力. 因为REGULAR FLOOR PLAN谁都可以从MINTO的WEBSITE下载, 你自己可以PREPARE任何一个REGULAR FLOOR PLAN的APS.

我相信如果LZ有双方(注意是"双方")签字的APS原件(不是复印件), 她根本不需要举牌抗议,直接走法律程序就可以了.

不知道我猜的对不对.
 
我的猜想是搬运导弹费时费力,所以双管齐下

要真有导弹,就甭费功夫用小手枪打飞机了,导弹只要不是过期的,搬出来,锁定目标,不用发射,对方就会Give Up 了:p

上次有人说现在国内热播一个电视剧好像叫番号吧,说8路军用手榴弹把日本鬼子飞机打下来了,你不会是鼓励BDW也玩这一手吧,我提醒你那个电视剧是艺术创作,据说可以高于生活的:D:D:D 
 
注册的是reduced nook,名字却还是一样的。
不是crv和civic
这个错不值3万
 
注册的是reduced nook,名字却还是一样的。
不是crv和civic
这个错不值3万

2个不同的编号:
1. 2007 Nook Yorkville C
2. 2010 Yorkville C
 
其实她希望赔款到5万, 10万也没错。

因为一件事故可能对A伤害2万元, 可能对B伤害10万元。所以我觉得不能够因为说从个人角度觉得她要求过分就不支持她诉求的权利。我可以不同意她诉求的金额, 就好比老闲觉得算出10万都有可能,但是我仍然支持她要求公正的权利。

从始至终, 不倒翁既没有伤害过别人, 也没有伤害过Minto。 她的所有诉求都是被动的, 而不是碰瓷式的讹诈。最奇怪的是, 既然minto已经卖掉了那套房子, 实际上已经没有损失了, 它为什么还要扣住定金。这是不符合道义的。minto的生意是靠造房子的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服务, 而不是没收定金。更何况, 现在楼主退房给minto造成的损失有6。6万么?

我觉得当不倒翁的事情诉诸于公众后, 民众的看法一定会有变化。至少说, 如果结果不倒翁净亏6万, 在有相同条件选择的情况下,我会避免minto买房。因为按照现在的故事, minto的销售人员告诉你的可能和实际情况不一样, 而minto的解决办法是在最后一天给你解决方案让你就范。这样,你一开始签字合同时就必须查证所有合同细节。并且, minto不仅从想从自己的生意里赚钱, 还想利用客户的错误赚钱。我感觉minto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但是有道德上的硬伤。

这就好比说, 我跟政府做一笔生意, 事先说好政府付我10,000元,写合同时写错了, 写成100,000元。 政府没发现错误签了,那么我法律上可以按照100,000来实现,但是我不会这么做, 因为道义上不通。这不是我应该被付的报酬, 不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违背了合同的原则
 
其实她希望赔款到5万, 10万也没错。

因为一件事故可能对A伤害2万元, 可能对B伤害10万元。所以我觉得不能够因为说从个人角度觉得她要求过分就不支持她诉求的权利。我可以不同意她诉求的金额, 就好比老闲觉得算出10万都有可能,但是我仍然支持她要求公正的权利。

从始至终, 不倒翁既没有伤害过别人, 也没有伤害过Minto。 她的所有诉求都是被动的, 而不是碰瓷式的讹诈。最奇怪的是, 既然minto已经卖掉了那套房子, 实际上已经没有损失了, 它为什么还要扣住定金。这是不符合道义的。minto的生意是靠造房子的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服务, 而不是没收定金。更何况, 现在楼主退房给minto造成的损失有6。6万么?

我觉得当不倒翁的事情诉诸于公众后, 民众的看法一定会有变化。至少说, 如果结果不倒翁净亏6万, 在有相同条件选择的情况下,我会避免minto买房。因为按照现在的故事, minto的销售人员告诉你的可能和实际情况不一样, 而minto的解决办法是在最后一天给你解决方案让你就范。这样,你一开始签字合同时就必须查证所有合同细节。并且, minto不仅从想从自己的生意里赚钱, 还想利用客户的错误赚钱。我感觉minto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但是有道德上的硬伤。

这就好比说, 我跟政府做一笔生意, 事先说好政府付我10,000元,写合同时写错了, 写成100,000元。 政府没发现错误签了,那么我法律上可以按照100,000来实现,但是我不会这么做, 因为道义上不通。这不是我应该被付的报酬, 不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违背了合同的原则

现在是合约社会,做生意谁跟你讲道义啊:blink::D (当然我支持你讲道义:D
你让我想起来温总理建议中国的地产商们要流淌道德的血液:blowzy:
 
对啊,都是Yorkville C,不过一个是reduced nook而已,差了几个平方(小于10)而已。不是crv同civic的关系。
minto已经认错了,给她1万,她还价3万,对方不肯,bdw希望利用cfc的人气,压minto妥协,这事发生在几个月前。
但由于minto得知cfc在华人圈中,颇有威望,感觉自己声望受损,再加上bdw律师弃她而去,无法完成closing,用了这个原因扣了6.6万,
双方僵持,准备法庭见。
一幢简单透顶的商业纠纷。
还是一句老话,假如minto真的是个欺诈成性的惯犯,受害者绝对不止bdw一人。


2个不同的编号:
1. 2007 Nook Yorkville C
2. 2010 Yorkville C
 
对啊,都是Yorkville C,不过一个是reduced nook而已,差了几个平方(小于10)而已。不是crv同civic的关系。
minto已经认错了,给她1万,她还价3万,对方不肯,bdw希望利用cfc的人气,压minto妥协,这事发生在几个月前。
但由于minto得知cfc在华人圈中,颇有威望,感觉自己声望受损,再加上bdw律师弃她而去,无法完成closing,用了这个原因扣了6.6万,
双方僵持,准备法庭见。
一幢简单透顶的商业纠纷。
还是一句老话,假如minto真的是个欺诈成性的惯犯,受害者绝对不止bdw一人。

问你一个问题:袋鼠和鼠是一种动物吗?:D
还有河马和马呢?
 
那只是你的个人意见。也只是建筑在bdw的一方说辞的基础上。
你认为这就是事实吗?
bdw的智囊团一直说cfc上,有minto的眼睛,但事实是至今也没有minto的官方解释,在cfc上。
有朋友去email,人家回答,一切进入法律程序,不像不相关人透入,整个有利有节。
再说一句闲话,两周前去过一次barhaven minto,门口停满车,进去一看一半国人,其中两对,正在签约。
所以,不是所有中国人都认同minto是个欺诈公司的。

这就像我不喜欢日本车,不喜欢日本人,但国人买日本车的不要太多。你跟他说,8年抗战,南京大屠杀,他跟你说“向前看,中日友好“。

中国人太多啦。

其实她希望赔款到5万, 10万也没错。

因为一件事故可能对A伤害2万元, 可能对B伤害10万元。所以我觉得不能够因为说从个人角度觉得她要求过分就不支持她诉求的权利。我可以不同意她诉求的金额, 就好比老闲觉得算出10万都有可能,但是我仍然支持她要求公正的权利。

从始至终, 不倒翁既没有伤害过别人, 也没有伤害过Minto。 她的所有诉求都是被动的, 而不是碰瓷式的讹诈。最奇怪的是, 既然minto已经卖掉了那套房子, 实际上已经没有损失了, 它为什么还要扣住定金。这是不符合道义的。minto的生意是靠造房子的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服务, 而不是没收定金。更何况, 现在楼主退房给minto造成的损失有6。6万么?

我觉得当不倒翁的事情诉诸于公众后, 民众的看法一定会有变化。至少说, 如果结果不倒翁净亏6万, 在有相同条件选择的情况下,我会避免minto买房。因为按照现在的故事, minto的销售人员告诉你的可能和实际情况不一样, 而minto的解决办法是在最后一天给你解决方案让你就范。这样,你一开始签字合同时就必须查证所有合同细节。并且, minto不仅从想从自己的生意里赚钱, 还想利用客户的错误赚钱。我感觉minto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但是有道德上的硬伤。

这就好比说, 我跟政府做一笔生意, 事先说好政府付我10,000元,写合同时写错了, 写成100,000元。 政府没发现错误签了,那么我法律上可以按照100,000来实现,但是我不会这么做, 因为道义上不通。这不是我应该被付的报酬, 不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违背了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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