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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澳门酝酿已久的《财产申报》法案修订草案,已经在行政会讨论完毕,将于本周内提交立法会讨论,最终公开财产的官员范围需立法会来确定。按行政会已讨论完的草案,特首、司长、特首办主任等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须公开。昨天,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对南都记者表示,《财产申报》法案修订的最大推动力来自特首崔世安,崔世安本人和政府主要官员均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利益。
目前尚不能查官员财产
澳门的财产申报已经实施了8年,在崔世安就任特首之后,提出了阳光政府的施政理念,积极推动官员财产申报透明度的提高。崔世安去年的施政报告中就已列明,修订财产申报法为年度立法工作。这次《财产申报》法案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部分官员要公开财产利益。
昨日,澳门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接受南都记者查询时称,按现行法律,财产申报资料的查询并不适用,故现在不能公开特首等高官的财产。该办人士解释说,所有公务人员均须申报财产,按职位不同提交至廉署或终审法院,现行法律要求及处罚严厉,对澳门廉政起积极作用。
发言人称,正在修订的财产申报法案,经行政会讨论后将该会成员从公开之列删除。按该会已讨论完的草案,特首、司长、特首办主任等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须公开。但到底哪些官员须公开财产利益,目前法案的修订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有待立法机关最后决定。一旦公开财产的官员范围划定,《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市民就可以自行查询官员的资产。
不申报可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澳门有司法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之前澳门的财产申报制度属长期“备案”性质,虽目前在特定范围公开等步骤尚未跟进,但申报范围广、处罚力度大,对贪腐的恫吓作用巨大。
据该人士介绍,政治职位据位人、公务员、行政工作人员、议员以及上述所有人士配偶均适用财产申报,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如香港的行政工作人员是部分适用,所有人员延伸范围最多是配偶职务。换言之,澳门所有涉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均须申报财产及利益,澳门申报的内容亦涵盖收入至不动产所有款项。
在对未作申报、故意作不准确申报、其他罪状三方面处罚上,澳门是有刑事处罚的,香港的处罚为行政处罚。欧美等国也没刑事处罚。
配偶故意不报可判两年徒刑
按现行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须将适当的卷宗资料送交检察院,开展相关刑事程序。按澳门刑法典的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确定罚金数目);加重违令罪处罚则翻一倍。
故意作不准确申报则可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该罪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除可判最高3年徒刑,并科最高360日罚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者,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所有。申报人的配偶凡故意或不合理不遵守者,处最高2年徒刑,并科最高240日罚金。
案例
欧文龙是首个因财产申报定罪者
澳门法院首次据财产申报定罪的案例,系“世纪巨贪”欧文龙案。2007年11月,廉署查明欧文龙夫妇的资产高达8.5亿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据此,欧文龙夫妇被控财产申报不正确及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监1年6个月,后者判监2年及科240日罚金(每日1000元计);欧文龙最后是57项罪名合判。欧文龙的妻子陈明瑛案发后一直逃逸目前仍被国际刑警通缉,法院亦判其1项财产来源不明罪、1项配偶财产申报不合作罪成立。
反腐
澳门廉署:还须多项政策配合
按澳门现行财产申报法,公共职位据位人(行政会成员)、廉署工作人员等须向澳门终审法院提交申报书;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书要提交廉署。申报人、司法当局、廉政专员、刑事警察等有关职责的其他公共实体,任何具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于办公时间内,在存放实体有适当保障私隐的设施内直接查阅。
澳门廉署在修订草案建议文本初衷时表示,修订是为了使澳门的制度更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这是推动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但廉署深知这项措施并非灵丹妙药、包治百病,需要在整个行政体系建设方面作出配套。为此,公署稍后还会向特区政府建议多项政策或措施,希望对贪腐的风险对症下药,以堵塞贪腐的源头,促进廉政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