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呵呵,就是说你也不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对吧?按你这样的逻辑,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

1. 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2. 本贴是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 看一些圣经的观点;
3. 你有正确答案?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不是一次,你好象下一些不该下的结论,你从A,得出B,但其他人似乎得不出B,因为不充分。
 
1. 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2. 本贴是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 看一些圣经的观点;
3. 你有正确答案?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不是一次,你好象下一些不该下的结论,你从A,得出B,但其他人似乎得不出B,因为不充分。
就是说,你认为可以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但讨论的结果不能应用到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上?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其认为正确的答案,只不过可能不一样,所以才要讨论,就好比你认为的答案,就是”只有神知道“,是这样吗?

你说我不充分,请具体指出;莫非你的意思是虽然我们不可能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但还是要讨论讨论?或者你认为讨论的不是这个话题?那就又回到了我这里上面一段话所说的。
 
就是说,你认为可以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但讨论的结果不能应用到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我认为每个人都有其认为正确的答案,只不过可能不一样,所以才要讨论,就好比你认为的答案,就是”只有神知道“,是这样吗?

你说我不充分,请具体指出;莫非你的意思是虽然我们不可能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但还是要讨论讨论?或者你认为讨论的不是这个话题?那就又回到了我这里上面一段话所说的。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你得结论不充分的例子:

1。 "我们啥也不用做": 你理解歪了, 不要添加自己的理解,说成别人的观点。交给神不等于"我们啥也不用做",神可能让你做某些事,也可能不让做某些事,主权在神,所以人一定要寻求神。
2。"基本意思就是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跟着感觉走就好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圣灵": 你又理解偏了,大概你不明白圣灵的工作,把圣经当条条筐筐来做,what can I say? Good luck if you follow the bible that way。
3。"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 ABSOLUTELY NO, 我们要想要做,但要寻求圣灵的带领。圣灵也会不让你做某件事,你不明白 WHY,但凭信心跟随。
4。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你得出"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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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单方面指控,如果”被控告人“不同意,就不应该继续?
(请注意,我这里是问句,没有论断)

你得结论不充分的例子:

1。 "我们啥也不用做": 你理解歪了, 不要添加自己的理解,说成别人的观点。交给神不等于"我们啥也不用做",神可能让你做某些事,也可能不让做某些事,主权在神,所以人一定要寻求神。
2。"基本意思就是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跟着感觉走就好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圣灵": 你又理解偏了,大概你不明白圣灵的工作,把圣经当条条筐筐来做,what can I say? Good luck if you follow the bible that way。
3。"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 ABSOLUTELY NO, 我们要想要做,但要寻求圣灵的带领。圣灵也会不让你做某件事,你不明白 WHY,但凭信心跟随。
4。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你得出"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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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下任何结论,我只是根据你的言语所作出的推论,然后说出来,看你是否认可;否则如何讨论?
就像你引用的第4个,我用的是问号。
 
而且,既然你也说可以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那不就是在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吗?
请回答,谢谢!
 
而且,既然你也说可以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那不就是在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吗?
请回答,谢谢!

这才是真正的文字游戏。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这才是真正的文字游戏。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上面两行话都是你的原话,实在是confusing me.
我不得不整理一下,你看对不:
我们不应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但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在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
这样说是你的意思吗?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上面两行话都是你的原话,实在是confusing me.
我不得不整理一下,你看对不:
我们不应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但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在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
这样说是你的意思吗?

你把不同人说的话弄混淆了。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论断人,判断事的时候也要知道自己可能犯错了吧?:)

不过,我那句话也的确不清楚。我自己整理一下你看对不对:

我们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再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这样应用的结果是,我们不应受理柴玲的控诉,因为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立案。

我们所作的讨论,是应否立案而不是案件本身。这样是不是清楚?
 
你把不同人说的话弄混淆了。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论断人,判断事的时候也要知道自己可能犯错了吧?:)

我自己整理一下你看对不对:

我们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再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这样应用的结果是,我们不应受理柴玲的控诉,因为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立案。

我们所作的讨论,是应否立案而不是案件本身。这样是不是清楚?
哦,是我混淆了,对不起。
 
我们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再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这样应用的结果是,我们不应受理柴玲的控诉,因为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立案。

我们所作的讨论,是应否立案而不是案件本身。这样是不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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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还是讨论了”柴玲控诉远志明”这件事吗?你认为讨论的结果应该是不应受理柴玲的控诉。
我一开始就说不讨论谁对谁错,只讨论教会应该如何处理柴玲的控诉。
 
回到具体讨论,我把之前的讨论再贴一遍,如下:

根据圣经相关原则,我不支持对没有可靠证人的控告进行调查。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有没有发现圣经的相关原则正在两个极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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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就是我所谓的教条和绝对化圣经文字的又一个例子吧。:)
我不了解当时圣经作者写这句话的背景,但我理解这句圣经的意思是:不可以单单凭一个人一件事又没有很确切的证据,就展开调查,否则徒增很多事端出来。(如果一个长老在犯罪,往往相关的表现不会仅仅在一个方面,一个见证。)
我们再谈到柴玲的例子,是否关于她和远志明之间的这个事情的前前后后就只有他们两个人的说法?柴玲也拿出了旁人的证词,这还能说是一个见证吗?
而且领会了圣经的精神之后,事情也要具体分析。我再引申到一个假想的例子:如果一个教会的牧师,有一天一个姐妹跑过来对他说:“牧师,某某把我强奸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你是不是认为牧师应该马上对这个姐妹说:“对不起,你这是一个见证,所以我帮不了你!”


你对以上讨论回应了吗?
 
另外,我又有一个问题了,CHRIS88:
你的观点是说不讨论具体柴玲和远志明谁对谁错,对吧?
如果对,那你个人认为柴玲在撒谎,这和你自己的观点矛盾吗?
 
而且,既然你也说可以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那不就是在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吗? 请回答,谢谢!
不知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I don't know what else I can do. To be frankly, if it's me, I may clarify it in the public. But I am I. He is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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