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书仑
世事洞明皆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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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是说你也不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对吧?按你这样的逻辑,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
1. 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2. 本贴是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 看一些圣经的观点;
3. 你有正确答案?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不是一次,你好象下一些不该下的结论,你从A,得出B,但其他人似乎得不出B,因为不充分。
呵呵,就是说你也不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对吧?按你这样的逻辑,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
就是说,你认为可以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但讨论的结果不能应用到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上?1. 我觉得讨论可以停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
2. 本贴是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 看一些圣经的观点;
3. 你有正确答案?你为何要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呢?不是一次,你好象下一些不该下的结论,你从A,得出B,但其他人似乎得不出B,因为不充分。
就是说,你认为可以讨论"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但讨论的结果不能应用到 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我认为每个人都有其认为正确的答案,只不过可能不一样,所以才要讨论,就好比你认为的答案,就是”只有神知道“,是这样吗?
你说我不充分,请具体指出;莫非你的意思是虽然我们不可能知道柴玲那样做正不正确,但还是要讨论讨论?或者你认为讨论的不是这个话题?那就又回到了我这里上面一段话所说的。
而且,既然你也说可以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那不就是在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吗?
请回答,谢谢!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这才是真正的文字游戏。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不是不能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而是不知到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
”如果讲具体应用,则这里讨论的是"根据圣经原则,我们是否应该讨论柴玲的控告"。结论很清楚:不应该。“
上面两行话都是你的原话,实在是confusing me.
我不得不整理一下,你看对不:
我们不应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但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在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
这样说是你的意思吗?
哦,是我混淆了,对不起。你把不同人说的话弄混淆了。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论断人,判断事的时候也要知道自己可能犯错了吧?
我自己整理一下你看对不对:
我们可以讨论根据圣经原则如何处理控告与纠纷,然后再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这样应用的结果是,我们不应受理柴玲的控诉,因为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立案。
我们所作的讨论,是应否立案而不是案件本身。这样是不是清楚?
哦,是我混淆了,对不起。
不知真相,单方面的指控,远志明没有同意,没法继续。I don't know what else I can do. To be frankly, if it's me, I may clarify it in the public. But I am I. He is he.而且,既然你也说可以应用到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上,那不就是在讨论”柴玲控诉远志明的事“吗? 请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