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说来说去,还是很虚,基本意思就是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跟着感觉走就好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圣灵。
为啥说它虚呢?因为指导生活远远不够!
就拿柴玲和远志明来讲,两个人的所有那些行为,哪些是来自圣灵,哪些不是,或许你认为都是?
如果不清楚,需不需要讨论?需不需要讨伐撒旦邪灵?还是旁人不要管,这才是你的观点?

基本意思就是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跟着感觉走就好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圣灵: 你又理解偏了,大概你不明白圣灵的工作,把圣经当条条筐筐来做,what can I say? Good luck if you follow the bible that way。

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 ABSOLUTELY NO, 我们要想要做,但要寻求圣灵的带领。圣灵也会不让你做某件事,你不明白 WHY,但凭信心跟随。
 
"控告长老的呈子,没有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要收"是不是圣经的教导?
这个我已经针对性回复了。
你能否进一步回应?(是否需要我指出在哪一楼?)
 
基本意思就是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跟着感觉走就好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圣灵: 你又理解偏了,大概你不明白圣灵的工作,把圣经当条条筐筐来做,what can I say? Good luck if you follow the bible that way。

我们啥也不用想,不用做: ABSOLUTELY NO, 我们要想要做,但要寻求圣灵的带领。圣灵也会不让你做某件事,你不明白 WHY,但凭信心跟随。
请具体化,也就是回应我#104楼的问题,谢谢。
 
"控告长老的呈子,没有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要收"是不是圣经的教导?
还有,罗马书 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注: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还有#91楼的第一个问题,希望CHRIS88回应一下。谢谢。
 
还有,罗马书 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注: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呵呵,好。是否凭着这一句经文,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有些事情可以按此经文处理,有些需要伸冤,让神的义彰显。还是你认为都应该不作声?这是你的观点吗?
 
请具体化,也就是回应我#104楼的问题,谢谢。

就拿柴玲和远志明来讲,两个人的所有那些行为,哪些是来自圣灵,哪些不是,或许你认为都是?所有那些行为是指什么?柴玲指责和远志明的沉默?我没有足够信息说是还是不是,另外,圣灵的工作是让自己在神面前省查,不是指责谁没有圣灵带领。圣灵带领有时不很清楚,要看是否符合圣经,环境印证,时间印证等等。

如果不清楚,需不需要讨论?需不需要讨伐撒旦邪灵?还是旁人不要管,这才是你的观点?基本事实不清楚,讨论意义不大,你想证明某某人是撒旦邪灵?
 
我先提两点:
1、你在博文中的那句话是否或多或少表达了,你认为事实与柴玲版本不符,这样的观点?或者换个说法:你心中是否有这样的观点,所以才有了那句话?
2、圣经是否反对“公开忏悔”?

我对柴玲所诉事实有怀疑,因为她的信中诸多矛盾。这是我对"事"的判断。但我对事的判断可能出错,所以愿意耐心等待进一步的事实呈现。这是我一直假定她所说真实作为前提的原因。

现在确切的事实是,
1)柴玲姊妹在不信的人面前控告弟兄和教会,这不符合圣经原则;
2)柴玲姊妹的控告没有见证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受理其控告不符合圣经原则。

尽管柴玲姊妹在此事和许多其它事上所行不符合圣经,我们不能据此论断她这个"人"没有得救。因为这只有审判的主才有权柄论断。

一个最常见的可能是:她所做的,她不明白 --- 我们自己也常处在这种状态:"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 23:34)"
 
最后编辑:
呵呵,好。是否凭着这一句经文,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有些事情可以按此经文处理,有些需要伸冤,让神的义彰显。还是你认为都应该不作声?这是你的观点吗?

你相信主必申冤报应吗?或者,你觉得神需要我们替天行道,他才能申冤报应?

另外,这句经文是要我们凭信心不要为自己申冤,因为主必报应。但并不是要我们不为信心不够的弱者发声。关于受理控告条件的那段经文,则是要求我们不要乱发声。这是一体两面的事,请不要混淆。
 
最后编辑:
呵呵,好。是否凭着这一句经文,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有些事情可以按此经文处理,有些需要伸冤,让神的义彰显。还是你认为都应该不作声?这是你的观点吗?

你觉得有唯一答案吗?NO。你可以找另一经文,说一定得伸冤,怎么办?圣灵的工作就在此(不是真心寻求主的人不在此类)。你在这里伸冤,同样,自己要寻求主,寻求圣灵的带领,我不给下结论,你不要让人跟你一样,不跟你一样,就是不做事,不守圣经原则。
 
就拿柴玲和远志明来讲,两个人的所有那些行为,哪些是来自圣灵,哪些不是,或许你认为都是?所有那些行为是指什么?柴玲指责和远志明的沉默?我没有足够信息说是还是不是,另外,圣灵的工作是让自己在神面前省查,不是指责谁没有圣灵带领。圣灵带领有时不很清楚,要看是否符合圣经,环境印证,时间印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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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简单化一下我的问题,你是否认为柴玲和远志明在此次事件上,即一个控告对方强奸不悔改,另一个陈述自己没有强奸:
1、都是圣灵带领
2、只有一方圣灵带领
3、都不是圣灵带领
4、不清楚,2,3都有可能
5、不清楚,1,2,3都有可能
6、不清楚,或许还有其他可能
如果以上6个选项你认为都不合适,请告知。谢谢。

如果不清楚,需不需要讨论?需不需要讨伐撒旦邪灵?还是旁人不要管,这才是你的观点?基本事实不清楚,讨论意义不大,你想证明某某人是撒旦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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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讨论的是,这件事教会该如何应对,没想讨论事实如何,或者到底谁是撒旦邪灵。
如果我说的够明白了,就请你回答是否应该讨论,谢谢。
 
我对柴玲所诉事实有怀疑,因为她的信中诸多矛盾。这是我对"事"的判断。但我对事的判断可能出错,所以愿意耐心等待进一步的事实呈现。这是我一直假定她所说真实作为前提的原因。

现在确切的事实是,
1)柴玲姊妹在不信的人面前控告弟兄和教会,这不符合圣经原则;
2)柴玲姊妹的控告没有见证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受理其控告不符合圣经原则。

尽管柴玲姊妹在此事和许多其它事上所行不符合圣经,我们不能据此论断她这个"人"没有得救。因为这只有审判的主才有权柄论断。

一个最常见的可能是:她所做的,她不明白 --- 我们自己也常处在这种状态:"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 23:34)"
就是说你对”事“的判断是:柴玲所说很可能是假的。对吗?
基于你这里说的两条”确切的事实“,并不能做出你对”事“的判断,你应该认可吧?

现在谈你所说的圣经原则:
1)”在不信的人面前控告弟兄和教会“,这句话有两种理解:A,把不信的人当作法官,让不信的人去评判;B,把信的人当法官去控告,但有不信的人围观。请问你认为是A还是B或其他?
2)这个我前面回应过了,指出了你的不妥之处,希望你update your reply
 
你相信主必申冤报应吗?或者,你觉得神需要我们替天行道,他才能申冤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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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但也要通过万事相互效力,包括人力。
神需要使用谁去行道,不是你我能知道的。但人该做的,符合神的国神的义的,就应该去做。


另外,这句经文是要我们不要为自己申冤,因为主必报应。但并不是要我们不为信心不够的弱者发声。关于受理控告条件的那段经文,则是要求我们不要乱发声。这是一体两面的事,请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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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看到你不想混淆,这样很有助于不教条的理解圣经。:)
 
你觉得有唯一答案吗?NO。你可以找另一经文,说一定得伸冤,怎么办?圣灵的工作就在此(不是真心寻求主的人不在此类)。你在这里伸冤,同样,自己要寻求主,寻求圣灵的带领,我不给下结论,你不要让人跟你一样,不跟你一样,就是不做事,不守圣经原则。
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以上这个问题,你竟然认为没有唯一答案?
我给个答案吧:不是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而是要具体分析。请问你认可我这个答案吗?
 
我想讨论的是,这件事教会该如何应对,没想讨论事实如何,或者到底谁是撒旦邪灵。
如果我说的够明白了,就请你回答是否应该讨论,谢谢。

就目前公开的信息看,代表教会协调此事的两位牧师所做的是符合圣经原则的。如果你有不同看法,请具体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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