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以上这个问题,你竟然认为没有唯一答案?
我给个答案吧:不是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而是要具体分析。请问你认可我这个答案吗?
你按自己的意思扭曲了别人的意思。
另外,在人不仅没有唯一答案,并且不可能有正确答案。我们能得到的最多是符合程序正义的答案。真正的正义真正的真相只有在神那里才能得到。并且神已经告诉我们:1)我们都是罪人,亏欠了神的荣耀;2)神爱我们这些罪人,以至于愿意为我们舍命为我们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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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以上这个问题,你竟然认为没有唯一答案?
我给个答案吧:不是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而是要具体分析。请问你认可我这个答案吗?
我可不想扭曲别人的意思,这样无助与讨论,这也是我为何总是试图去澄清的原因。你按自己的意思扭曲了别人的意思。
另外,在人不仅没有唯一答案,并且不可能有正确答案。我们能得到的最多是符合程序正义的答案。真正的正义只有在神那里才能得到。
就是说你对”事“的判断是:柴玲所说很可能是假的。对吗?
基于你这里说的两条”确切的事实“,并不能做出你对”事“的判断,你应该认可吧?
现在谈你所说的圣经原则:
1)”在不信的人面前控告弟兄和教会“,这句话有两种理解:A,把不信的人当作法官,让不信的人去评判;B,把信的人当法官去控告,但有不信的人围观。请问你认为是A还是B或其他?
2)这个我前面回应过了,指出了你的不妥之处,希望你update your reply
为避免误会,请指出是哪两位牧师,谢谢。就目前公开的信息看,代表教会协调此事的两位牧师所做的是符合圣经原则的。如果你有不同看法,请具体指出来。
1)对不起,这里我不得不说你在”论断人“,我为何这么说?因为我认为你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认定了柴玲说谎,这可能也是你的博文处处可见”偏见“的原因。1)按现有公开的信息,我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强奸一事;即,我取信两位参与协调牧师的判断;
2)柴玲姊妹此举,是在世界面前控告远牧师控告教会。
我可不想扭曲别人的意思,这样无助与讨论,这也是我为何总是试图去澄清的原因。
比如这里,我问是否认可我的答案,你能否明确的直接的回应是还是不是呢?这样才有助于减少误会,谢谢!
如果你认为万事没有正确答案,那我们讨论啥呢?反正讨论来讨论去,也不会有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只在神“,这句话就虚的对生活没有提供更多的指导意义。
我再具体说一下:关于”柴玲是否应该公开控诉远志明“是否正确,有正确答案吗?
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
以上这个问题,你竟然认为没有唯一答案?
我给个答案吧:不是任何发生在教会的不公正,冤屈,都应该不做声;而是要具体分析。请问你认可我这个答案吗?
1)对不起,这里我不得不说你在”论断人“,我为何这么说?因为我认为你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认定了柴玲说谎,这可能也是你的博文处处可见”偏见“的原因。
2)你没有回答,这里柴玲所找的”法官“是谁。
我可不想扭曲别人的意思,这样无助与讨论,这也是我为何总是试图去澄清的原因。
比如这里,我问是否认可我的答案,你能否明确的直接的回应是还是不是呢?这样才有助于减少误会,谢谢!
如果你认为万事没有正确答案,那我们讨论啥呢?反正讨论来讨论去,也不会有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只在神“,这句话就虚的对生活没有提供更多的指导意义。
我再具体说一下:关于”柴玲是否应该公开控诉远志明“是否正确,有正确答案吗?
所以,这就是文字游戏了,我们可以有符合程序正义的答案。对基督徒而言,就是符合圣经的答案。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其实我们能得到的,是符合我们所理解的圣经原则的答案。是不是这样?这是我们作为有限的人的无奈。
但是,基督徒的祝福是,我们知道有无限的神,并且是爱我们的神。所以,我们"凡事都能做",尽管并非"凡事都有益处"。因为"神使万事互相效力,使爱他的人得益处"。
所以,这就是文字游戏了,
我说正确答案,当然是指我认为的符合圣经的答案。讨论也是要找这个答案。
所以,我们一切讨论都是基于以上的陈述,你再说”没有答案“,就没意义了。
事情都是人做的,你说柴玲在这件事上说谎,本身就论断了事,也论断了人。柴玲在这件事上有说谎,这是我对她所行的这件"事"的判断。
如果你连"人"和"事"的区别也也模糊,那看起来我们应该先讨论什么是"人"什么是"事"了。这样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不能论断人"。
但抱歉我暂时没有时间了,过几天再说吧。
能否基于我前面那个陈述讨论(正确答案,当然是指人们认为的符合圣经的答案。讨论也是要找这个答案。)?你说神是唯一的真实,没人否认,但对这里的讨论帮不了太多。没有神,这就是文字游戏。有了神,这其实唯一的真实。因为神是唯一的真实。
我们需要借助信心才能认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