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 Ma
新手上路
Q:为什么加拿大的小企业主对CDA和公司保单“情有独钟”?
A:我们知道,加拿大的小企业(Small Business)的营运收入的税率是很低的,各省略有差异,安省为12.2%。
小企业的营运毛收入减去工资、费用后为营运净收入,如果低于50万,按12.2%的税率交完税后就是公司的留存利润(Retained Earning),但小企业主要把留存利润作为分红发给个人,还需要按个人税率缴税,除非启动和利用CDA来发分红,而且所发的分红没有超过公司的CDA Credit总额度!
那么,到底什么是CDA呢?为什么小企业主都那么喜欢它、对它“情有独钟”呢?
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其实,CDA(Capital Dividend Account)只是按税法规定为公司设立的一个虚拟账户,这个账户会记录公司通过某些方式所能累积的Credits,将来公司分发红利给股东时,只要不超过CDA里的总的Credit额度,就都是免税的。哇,竟然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利用CDA,可以把公司里的留存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免税发到个人!作为企业主,哪个不喜欢呢?
那么,到底有哪些方式可以积累公司的CDA Credits呢? 主要有如下二种:
一是以公司的留存利润做被动投资所产生的资本增值的50%。我们知道,如果把公司中的留存利润用作被动投资,则应税的投资收益部分是要按几乎是最高税率缴税的,如果是属于资本增值(Capital Gain)类别,则50%需要计缴增值税,按几乎是最高税率50.17%计税;另外的50%则可以为公司的CDA账户贡献相应的Credits额度。例如,公司名下拥有的一套投资型房产,当年的买入价是$80万,现在按$200万的市场价卖掉 了,则产生的资本增值是$120万,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120*50%*50.17%=$30.1万;同时,为公司的CDA账户贡献了$60万的Credits额度。
二是公司持有的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也能为公司增加CDA额度。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公司以股东或关键人物为被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当被保人身故后,身故赔偿金完全免税赔给公司,同时为公司的CDA账户增加一个Credits 额度,这个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保单的ACB。有关保单的ACB问题,我有一篇专门的文章进行了介绍,读者若感兴趣,可以与我联系索取,或者也可以直接去我的博客找到。ACB(Adjusted Cost Basis)是为考量一份人寿保险的税务效果所需要用到的一个专业术语,您可以把它大概理解成是一份人寿保险的“投资成本”吧,因为ACB等于当年累积缴交的总保费减去累加的总的保险纯成本。ACB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成“抛物线”变化,刚开始会上升,到了某年达到峰值,然后逐渐下降,直到在被保人87岁左右会变成零(ACB不能为负数,最低值为零)。
相对于其它任何的被动投资,用公司的留存利润购买人寿保险(如分红保险)的最大优势就是税务优惠:
一是以保费形式投入到保单中的钱可以不断地延税增值;
二是将来的身故赔偿金赔付给公司,在公司层面是完全免税的;
三是还可以为公司贡献一个非常珍贵的CDA额度,这个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保单在身故那年的ACB。在被保人到87岁左右的平均寿命正常身故时,由于ACB几乎变成零了,因此,所增加的CDA额度就是身故赔偿金的额度,即使被保人(股东)生前一直采用公司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补充退休收入,身故后在还掉向银行所借的所有借款和利息后只剩下一部分赔偿金的余额留给公司,但这并不改变这份人寿保单为公司所贡献的CDA额度,这是公司保单最大的魅力和吸引力所在,更何况公司保单还是解决公司最终税务“炸弹”、进行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的唯一手段和最有效方式,而且保单中的投资回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主动营运收入继续享受12.2%的优惠税率!这也是小企业主为什么这么喜欢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的原因所在!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Zoom Meeting。
A:我们知道,加拿大的小企业(Small Business)的营运收入的税率是很低的,各省略有差异,安省为12.2%。
小企业的营运毛收入减去工资、费用后为营运净收入,如果低于50万,按12.2%的税率交完税后就是公司的留存利润(Retained Earning),但小企业主要把留存利润作为分红发给个人,还需要按个人税率缴税,除非启动和利用CDA来发分红,而且所发的分红没有超过公司的CDA Credit总额度!
那么,到底什么是CDA呢?为什么小企业主都那么喜欢它、对它“情有独钟”呢?
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其实,CDA(Capital Dividend Account)只是按税法规定为公司设立的一个虚拟账户,这个账户会记录公司通过某些方式所能累积的Credits,将来公司分发红利给股东时,只要不超过CDA里的总的Credit额度,就都是免税的。哇,竟然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利用CDA,可以把公司里的留存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免税发到个人!作为企业主,哪个不喜欢呢?
那么,到底有哪些方式可以积累公司的CDA Credits呢? 主要有如下二种:
一是以公司的留存利润做被动投资所产生的资本增值的50%。我们知道,如果把公司中的留存利润用作被动投资,则应税的投资收益部分是要按几乎是最高税率缴税的,如果是属于资本增值(Capital Gain)类别,则50%需要计缴增值税,按几乎是最高税率50.17%计税;另外的50%则可以为公司的CDA账户贡献相应的Credits额度。例如,公司名下拥有的一套投资型房产,当年的买入价是$80万,现在按$200万的市场价卖掉 了,则产生的资本增值是$120万,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120*50%*50.17%=$30.1万;同时,为公司的CDA账户贡献了$60万的Credits额度。
二是公司持有的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也能为公司增加CDA额度。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公司以股东或关键人物为被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当被保人身故后,身故赔偿金完全免税赔给公司,同时为公司的CDA账户增加一个Credits 额度,这个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保单的ACB。有关保单的ACB问题,我有一篇专门的文章进行了介绍,读者若感兴趣,可以与我联系索取,或者也可以直接去我的博客找到。ACB(Adjusted Cost Basis)是为考量一份人寿保险的税务效果所需要用到的一个专业术语,您可以把它大概理解成是一份人寿保险的“投资成本”吧,因为ACB等于当年累积缴交的总保费减去累加的总的保险纯成本。ACB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成“抛物线”变化,刚开始会上升,到了某年达到峰值,然后逐渐下降,直到在被保人87岁左右会变成零(ACB不能为负数,最低值为零)。
相对于其它任何的被动投资,用公司的留存利润购买人寿保险(如分红保险)的最大优势就是税务优惠:
一是以保费形式投入到保单中的钱可以不断地延税增值;
二是将来的身故赔偿金赔付给公司,在公司层面是完全免税的;
三是还可以为公司贡献一个非常珍贵的CDA额度,这个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保单在身故那年的ACB。在被保人到87岁左右的平均寿命正常身故时,由于ACB几乎变成零了,因此,所增加的CDA额度就是身故赔偿金的额度,即使被保人(股东)生前一直采用公司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补充退休收入,身故后在还掉向银行所借的所有借款和利息后只剩下一部分赔偿金的余额留给公司,但这并不改变这份人寿保单为公司所贡献的CDA额度,这是公司保单最大的魅力和吸引力所在,更何况公司保单还是解决公司最终税务“炸弹”、进行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的唯一手段和最有效方式,而且保单中的投资回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主动营运收入继续享受12.2%的优惠税率!这也是小企业主为什么这么喜欢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的原因所在!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Zoom Me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