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love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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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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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是文字上的真相
最初由 bubblelove 发布
非常了解HANDLER不希望有人再受骗的心情
但要明白一点是,网站只是一个提供浏览的地方,站方并不是排解纠纷的中间人。
比例说并不能因为某人在MSN上认识了坏人说受了委屈,MSN便要承担POLICE的任务。
其实受害一方亦需要负上一定责任。
况且,整个事件上除了当事人,没有牵涉其中的人看的都只是文字,事实是什么,
只看过文字的人包括站方,实在不会知道实情如何,亦有理由对事件真确性存疑。
站方最可能做的,就只有提醒租屋者要警惕小心,确保有白纸黑字的理据而已。
有如RABBIT所POST,“3.保护个人隐私:本网站禁止张贴他人的姓名 住址、电话、
照片等个人信息(经本人同意的除外)”
那是加拿大律法,有人有权把某人或站方告上COURT 的。现在站方删了该贴,既是
保护了这站,亦是帮了某人吧。
最初由 Emperor 发布
Mr. Smile's accommodation is public now as he uses his house to do business. It is business, publiuc business. So posting his location, phone number and name is not issue.
最初由 笨宝宝 发布
连我这么笨的都能看出来,你还需要用什么模型?!![]()
3室一厅,厅再被隔成2间,一共是5个房间,按他以前post的价格厅280,房间360, 那他和他女朋友加小孩如果住1间主人房,剩下4间出租,收入是 (280+360)*2=$1280! 就算他只出租3间收入也有 280+360*2=$1000 或者 360+280*2=$920! 我朋友以前租住Springland的公寓,问过3室1厅公寓的价格,740、790和840都是$975左右。那你自己看看她有没有profit?! 即使按最差一种收入情况考虑,他们3个人也只用付$55的月房租!真是没想通有什么理由在别人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扣别人的200块押金不还?!太贪心会遭报应的!:flaming:
Rental Office 不会自己以这个价格租出去,是因为在他们当地人的概念里,3室1厅住6、7个人甚至以上是不能想象的, 他们最多就考虑3个人的入住情况,当然不可能用上述的收入价格租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