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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资纠纷所想到的

如果你不能判断是非,如果这些都不重要。那你现在滔滔不绝的在干什么?

正常的顺序是,老板先拿到SIN,雇员再拿到工资。

到目前为止,你给老板SIN了? 如果没给,你怎么指望拿到全额工资?说实话,你没有给老板SIN,老板一分钱都不应该给你。

CFC上某些人人,总是不负责任地出主意,结果是把矛盾激化。
 
呵呵,事情还没解决啊?

冰激淋同学,大家都想知道你到底有没有把工卡给老板看嘛。如果给了,那剩下的就是老板的事了;如果没给,那老板肯定拿工卡说事,没有老板追着雇员给钱的,是吧
唉,您总算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话很中肯,看看您以前把我骂的...
 
唉,您总算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话很中肯,看看您以前把我骂的...

也没有骂您吧~大家都是做个评论而已

而且我还是没明白是怎么回事,似乎双方都有不想说的事实。这样再评论下去就没意思了。。
 
正常的顺序是,老板先拿到SIN,雇员再拿到工资。

到目前为止,你给老板SIN了? 如果没给,你怎么指望拿到全额工资?说实话,你没有给老板SIN,老板一分钱都不应该给你。

CFC上某些人人,总是不负责任地出主意,结果是把矛盾激化。
说的不错,有人不清楚真像乱出主意,没想到那人傻呼呼的,还真把我告了,哭笑不得...出主意的朋友,您要说清楚嘛,您要告诉她把正常合法的程序走完,我还不付工资才可以告嘛。
 
老板生意还应该不错吧?
打工的找到工作没?

希望老板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也祝打工的找工顺利、工作舒坦
 
也没有骂您吧~大家都是做个评论而已

而且我还是没明白是怎么回事,似乎双方都有不想说的事实。这样再评论下去就没意思了。。
哦,还是有人不明白,其实我在故事里都把经过说了,我也看了很多人的回帖,也感觉有很多人也有误解,我手写了一篇文字,把大家的问题回答了,可是篇幅太长,我很少用电脑打字,我打不了这么多的字,这几天老婆和我吵架,不帮我打,唉...
 
说实话,很简单的事,没几个钱,搞这么不愉快.
如果不满意工作,直接走人嘛
教新手很费工夫的
 
告个头呀
这点小钱,谁理你
最多是,给SIN卡,老板付钱,老板没错,怕个鬼呀

作为旁观者,这次是冰汽淋不地道,是个事儿妈,这种人属于小人之类,男人要远离这类小人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的抱怨是打黑工,给一半工资是不是太黑了?

黑工应该说是没有工卡的人,但我想不太适合这里。黑工的价钱是由市场决定的,谈不拢不干就是了。

在这儿,我们说是cash工可能更准确一点。如果你真正了解加拿大,你就会知道不说100%,大概也有99%的小business有cash工或cash支付的问题。不算什么大事,特别是这种小额支出,政府也不care,也管不过来。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在税收上也不亏什么,收cash的不用上税,而付cash的就逃不掉,这是因为付cash不能打入成本,相应利润就要升高,所以要付更多的所得税。举个例子,假如正常工资是$10,其中有$1是税,那么$9就应该是cash工的价钱。可是业主是在违法洗钱,却没有任何利益。所以,cash工价钱一定低于$9,让业主有利可贪。业主的利取决于风险的大小,以及市场等因素决定的。

具体到这儿讨论的实例,无非就是雇员想要cash,而且还想要$10,而雇主认可的是cash给$5,想要$10就必须出示sin卡。而辩论当中说的话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都可以忽略了。明白了这些,您给断个案吧?
不是我认可cash给5块,如果事先商量好的,该给多少就是多少,没商量的对方又不同意的,我还得给最少9.5块,但无论如何,都必须有工卡;
如果是少量的几个小时,雇员也可以拿cash,我也不用扣他的税,雇员年终必须如实申报这笔收入;但是雇员拿cash也必须出示工卡,必须留下收据,收据上必须有ID,地址,电话,以备税务局查验;雇主可以拿该收据记入成本,冲抵收入,否则该笔支出将被认为是雇主的收入,雇主将为此付出高昂的所得税。
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工卡,不出示可以一分不给,别提5块了,强拿恶要的,直接报警,由警察处理。
 
俺是个过路打酱油的,两不认识。看这事闹了这么多天了,还没完没了。俺支个招。双方罢贴。找个德高望重的中间调停人(如Riven老大:D),协商一下。冰激凌小姑娘也别告了,撤诉。把你的sin卡通过中间人给老板亮一下。店老板给出剩下的工资部分。本来也没多少钱。早了事就结了。有功夫还去赚钱呢。又不是想借此炒作吸引眼球。真闹大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俺是个过路打酱油的,两不认识。看这事闹了这么多天了,还没完没了。俺支个招。双方罢贴。找个德高望重的中间调停人(如Riven老大:D),协商一下。冰激凌小姑娘也别告了,撤诉。把你的sin卡通过中间人给老板亮一下。店老板给出剩下的工资部分。本来也没多少钱。早了事就结了。有功夫还去赚钱呢。又不是想借此炒作吸引眼球。真闹大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事情不复杂,也不是这么简单,我们这事是个小事情,labor law不见得理,理了我也不理亏,我不在乎。关键是我在明处,大家都知道我这人,我不辩清白了以后能抬得起头么?
她把我的商号地址都公布了,如果她用“某餐馆”代替一下,我理都不理,你看看我之前的帖子,就两个招聘帖,我不是那种无事生非的人,也不想炒作什么,只想低调做人,没想到被逼成了“明人”,连我montreal的朋友都打电话问是怎么回事。不过没想到坏事变好事,自从“出名”后应聘电话络绎不绝,让我头痛的招聘问题一下解决了大半。
 
都不是省油的灯

一个小姑娘有如此气性,了得!有哪位可以考一下,考什麽?考古?
 
店家亮了丫的身份,怕她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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