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哪』有不确定之意。改了。飞老,您真可爱,至少您老该把那个哪换成那吧
飞老,如果您老非要混淆及物动词与非及物动词,那还真难解释清楚了,估计小学老师都没那个耐心了![]()
还是似懂非懂,不太明白,不过您是语文教师,听您的。
那么,请问:『一晚,与几位胆大同学同往住之』这句话该如何修饰?我的理解是『同往住之』,就是『同往住在那』,此处『之』等于『『在那』。我还是看不出语病何在。
飞老,您真可爱,至少您老该把那个哪换成那吧
飞老,如果您老非要混淆及物动词与非及物动词,那还真难解释清楚了,估计小学老师都没那个耐心了![]()
飞君的"同往住之"并没有错。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作为代词用时,“之”字可以做宾语“代替人或事物”。“之”字也可以作为代词代表“这;那”。比如:
既来之,则安之。
既来之,则住之。
“同往住之”--一起前往并住在那里。
『同往住之』,白话就是:一同前往住在哪里,此处的『之』就是『哪里』之意,看不出有何不妥。![]()
老飞,您的鞠躬我受不得,不过冲您这份心意,就好好和您说几句话吧:
“语体文”就是“白话文”的别称,
您确定吗,木兰姑娘?如果真那样,飞老不是误导我们小学生吗?:blink::blink::blink::blink:
啊,那我学了大半天老飞的语体文,余岂不冤枉哉?:fl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