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飞,您的鞠躬我受不得,不过冲您这份心意,就好好和您说几句话吧:
我查阅了一下,您所谓的“语体文”就是“白话文”的别称,所以如果你说的是“语体文”,就不存在翻成“白话”是什么意思的问题。
我前面说您耍文言文没有误会您。因为文言文与白话文(语体文)的区别实际就是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区别,而您用“余”表示“我”,又用“之乎者也”,显然是走文言文的路子,而不是白话文。
您说用白话文(语体文)省了“的地得”的麻烦,更是谬误。“的地得”就是一百多年前新文化运动时才开始在白话文中出现的三个词。您不想用它们,就得倒回去用文言文,不过这又回到了我最初给您的建议:要用文言文,至少把“狗”换成“犬”才象啊。
还有句题外话,褒奖的语言好比酒,适度可以,多了伤身,尤其应当明白倒酒给你的人,其目的也许根本不在酒,而在于酒之外的东西。若是不论青红皂白只管接过来就喝,喝高了闹笑话不说,还可能伤己伤人。这句话就说给楼里所有的人共勉吧。
所言极是。所以,我们也不能硬把含有『之乎者也』之文章就说成是文言文,对否?你是语文老师,这个你比我更有发言权。成语有固定的说法和意义,尽管文体从文言文向白话文转变,但成语不受其影响。飞老不要在此混淆文言文和白话文这两种形式啊。
说实在的,『之乎者也』全属虚词,总不能以『虚词』为准而界定为文言、白话吧。如果是,则逻辑似乎欠通了。语文老师以为然否?之乎者也作为文言助词,用以表达语气和感叹。如果不在这个范畴,本就不属于文言文的用法,你那个“同往住之”虽说用法有误,但确属文言文![]()
请问,若把『同往住之』改为『同往并住之』,是否仍有语病?如何可以改得更合语法?之乎者也作为文言助词,用以表达语气和感叹。如果不在这个范畴,本就不属于文言文的用法,你那个“同往住之”虽说用法有误,但确属文言文![]()
不是不是,你太敏感了。这里纯属讨论,没你说的这个意思。我一向讨厌背后使坏的那些小人行径。不厚道,你是想让我挑战木兰吧![]()
heihei,谢谢夸奖啦,我就是这么一直自己夸自己的,您就跟在我后面学吧,早晚您也会成为有分寸的人。如果您要是想成为有才华的人就跟在木兰后面学。可别听有人挑拨您和坛友之间的关系啊,有人总是藐视您的肚量,别理他们,就让他们常戚戚吧。:blowzy:![]()
不是装的,是这些语法真把我给弄糊涂了,『同往住之』不就是『同往住那』一个意思吗?我请您帮个忙修饰一下,而你又老顾左右而言他。这不够朋友呀。飞老装糊涂本事天下第一,小魏都说了“住”字的不及物动词属性,“之”字配不上去啦![]()
没错,现在的白话文亦称语体文,但文体也是有个演变过程的。譬如《三国演义》和《红楼梦》,在文体上就有很大之不同。因《三国演义》是明代的,而《红楼梦》是清代的。《三国演义》也属语体文,但之乎者仍随处可见。所以没必要分得那么死,把凡是用『之乎者也』的一律说成是文言文;这犬、狗也是同理。譬如你总不能硬把『蜀犬吠日』、『犬牙交错』都说成是文言文吧。但如果硬要说『蜀狗吠日』、『狗牙交错』才是白话文,我也没办法。![]()